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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12-24,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咨询风险管理

1、如何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设管理效率

3点提升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水平

一般的大型项目在设计阶段主要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装饰设计等,还包括其它的二次专项设计,这些设计的任务多、难度大、最初标准高和专业性强。 

规范造价咨询行业的行为 

工程造价的咨询服务是经过建筑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的目的就是为建筑行业提供服务,所以对造价咨询行业进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在规范的过程中需要各级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完善相关的市场,加大对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建立日常的动态监管制度。比如:审查工程咨询材料,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控制工程造价任然就有局限性,还停留在审核的阶段。因为在产生很多费用的情况下,造价控制确实很难实现的大程度节约,经济化程度达不到标准。所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为对费用的预算、审核和敲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工程建设中,要经常跟踪费用的往来,随之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费用的预算估计,工程的总大部分为材料设备费用,约占70%,想要提前控制这一项费用就是一项专业的服务。另外,在对建筑行业提供咨询服务的时候还要监管工程咨询的日常行为,建立工程造价咨询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咨询服务的范围进行规范、规范它的计价工作、规范咨询和质量评价体系,这样有利于工程造价咨询向着高水平和专业化发展。 

2.规范咨询服务范围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涉及面十分大,一般涉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项目。所以它的业务包括从立项到竣工的整个过程。近几年来,我国也出台了各种管理办法,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条阐明:工程建设额项目在预算编制中要与设计方案比选、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和控制;对于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以进行研究估算、编制项目经济评价报告;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规范中明确表明招标工程的编制和审核内容及工程量;价的签订,其中包括在工程项目中的洽谈、施工环节中的变更和最后部分的工程结款;工程造价中的经济纠纷的判定和仲裁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工作。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涉及到的领域增加,服务的范围扩大,从原来的工程结算、概算和预算单的单一服务变为提供工程的设计方案、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等整个过程的咨询服务。 

3.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因此建筑工程造价的咨询服务也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一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都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并不断进行完善和发展。因此,当今建筑工程造价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责任赔偿制度和专业的保险制度。使专业的咨询服务能够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法律保障,培养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树立赔偿的意识,增强他们的信心和责任心,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另外,咨询应该依靠保险来降低的风险,不仅仅降低了自身的风险还提高了社会名誉和竞争力,为工程造价咨询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

2、如何进行工程项目造价目标的风险分析

一、招投标阶段施工企业造价管理风险分析1、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如果建设项目风险事件一旦发生,项目风险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将造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提高。引起经济风险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1)项目所需资源的单价上涨。如施工过程中材料单价的上涨和人工单价的上涨等等。(2)工程设计的不完整、不详细、不清楚,给施工和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3)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楚,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楚造成互相扯皮,增加项目的风险。(4)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定出准确的报价,如果到施工时才发现原先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要重新制定,则很有可能造起造价的提高风险。2、工程量风险(1)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风险工程量清单规定招标单位给出工程量清单,对其偏差负责,在结算时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为了规避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多少范围内比如正负百分之三,不得调整;或者规定有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负责校正,如果在投标阶段不提出,则视为没有偏差,结算时也不调整。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来担的工程量风险。(2)工程量清单缺项的风险虽然在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企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承包企业提出的漏项项目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体现才易为业主接受和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企业在审核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施工过程中想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是很困难的,如果想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则更难。(3)合同风险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再加上承包商很难权力对等参与合同谈判,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就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自然就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承诺,轻率的签定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定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为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条款时,没有辐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撒欢能够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二、防范措施1、施工企业应有及时正确获得材料的价格,价格的变动趋势及供货渠道的能力。2、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以避免施工方案更改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施工企业应尽快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制定施工企业定额。这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可以确定成本价,明确中标后是否获利多少,这样就可以避免为中标而盲目压低投标价,最后才发现工程亏本的现象。4、采用风险分析法制定工程造价预算。风险分析是一个将工程项目的不确定的事项全列出来,并把这些项目的金额量化的风险估算方法,估算出来的风险金额会加进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常见的风险包括业主更改其对工程的量或质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变动,宏观经济状况及投标气氛,工程设计更改等。5、合同是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就处于非常不合理的地位,势必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因此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应该严格的审查把关。6、策略投标报价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例如:(1)开口升级报价: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了总报价,以最低价吸引业主,取得与业主商讨的机会,而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2)多方案报价:在报价单中注明,如果业主修改某些苛刻的,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大的条款,则可以降低报价。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提出多个报价供业主选择,这在合同谈判标后谈判中用的更多。(3)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7、风险转移如果业主通过招投标的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大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那么承包商就可以通过固定总价等合同方式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分包商,而承包商和分包商就可以通过买保险的方式将一部风险转嫁给保险商,同时保险费也算在整个建设项目的造价之中。记得给点分哦。

3、什么叫工程造价风险,以及如何对工程造价风险进行理解

建设工程造价风险百通常包括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 1、 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度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版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 2、 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3、 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权、利润等。

4、工程造价中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造价工程师建设工copy程造价管理重点考点包含:1、招标投标2、流水施百工组织3、建筑及相关条例4、合同及价格5、工程造价管理度及其基本制度6、工程项目管理7、工程项目风险管理8、工程项目组织9、工程项目计知划与控制10、工程网络计划技术.欢迎追道问.也可以先查阅下资料

5、工程造价要用的软件有哪些??

我工程造价毕业4年多了,我来说些吧。毕业了,大体可以去的有甲方、施工单位、咨询单位三种。做审计和做甲方覆盖面广,做施工单位一般专业会被局限一点,因为施工单位要么做装饰,要么土建,要么幕墙等等,专业划分多样专,但是可以深入的理解这些,怎么说呢,有机会接触现场,也不错。前途这个东西不好说,喜欢建筑热爱这行的才不在乎前途,反正饿不死;但是也不要过于担心,刚开始工资不是很高,但是坚持下属来能独立负责的时候就会高很多,但是坚持下来的不多,我当初的班级50人,现在在做造价的也就20人吧。软件使用:CAD,Office、广联达,预算之星,鲁班等等存手打字,希望能帮到你。

6、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及管理问题有哪些

随着施工企业的不断发展,对工程造价风险的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投标报价内容不具体、施工合同条款不明确、施工现场缺乏造价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滞后等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施工企业的风险,制约了企业的经济发展。

7、青建管字{2011}8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可以搜到的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地分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发、承包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共同分担和合理分摊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承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一)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耐火材料、汽油、柴油、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苗木、花卉、管材、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二)风险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含3%)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宜在5%以内(含5%)取定。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波动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幅度值)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三)调整方法1、招投标工程。(1)施工中发、承包双方按期确认当期材料价格。当期材料价格是指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价格波动的市场中当期采购并经发包方确认的材料价格。可调价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可调价材料基准价(以下简称“基准价)的确定方法:第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约定时,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法:①发包方经过市场调查确定的价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②投标报价同期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以下以”A“代表)。③承包方的投标报价(以下以”B“代表)。④其他。第二、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约定时,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基准价=B;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当B②当B>A: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基准价=B;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基准价=A.③当B=A:基准价=A.(2)施工中发、承包双方未按期确认当期材料价格。可调价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B×施工期材料信息价调整系数。施工期材料信息价调整系数=(施工期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A)/A -合同约定材料的风险幅度值。2、非招投标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五、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分担。承包方全部承担该部分风险。投标报价时,承包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六、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且合同中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有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七、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合同中未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对造价风险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八、新开工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九、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进行处理。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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