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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1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材料调差

1、建筑造价关于主要材料调差

当地造价人员手册中,会发布允许调价材料的类目 你可以看下常用的主材调价 包括:土建:钢筋水泥沙子石子石灰粘土(用于费就地取土)模板材模板商品混凝土砖石砌块铝合金门窗木门窗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保温板保温颗粒水电费差价装饰:墙面砖地面砖墙面、地面涂料白水泥

2、工程单价中材料调差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综合单价法(清单计价)投标工程中,直接工程费=差额+预估价,后面实际施工中,除非超过合同约定量,否知则不再调差。

工料计价法(定额计价)调差简单,差额乘以调量。

不论哪种计价方式,由于定额的滞后性都需要根据可查市场价进行调整。

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而这个时期内市场上材料价格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供求关系的变化,往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才出现了材料价格差(市场材料价与定道额材料价之间的差价)。

(2)造价材料调差扩展资料

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是任何版一种材差调整方法的核心内容,这里的材料数量必须与某一材差标准相对应,而且应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确定调差材料数量的方法有三种:权

(1)审查票证,公式计算用量(票证);

(2)现场计量(量证);

(3)监理现场审核(人证)。

无论哪一种方法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以公式计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

3、材料调差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 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i×Ji÷∑Xi (i=1 到 n)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 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调差系数=∑×K1(各种材料价差)K2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 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 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 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 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 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 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 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 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 程动态管理。上述四种调差办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我们预算编制人员能 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收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 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预算造价中怎样计算人工费调差

假如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报价时的单价与实际施工时的单价浮动在5%以内,其风险或者受益由承包人承担,当人工、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者受益。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人工费400元(定额基价为200元),钢筋4000元(暂不考虑其他辅助材料),机械费100元(定额基价也为1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8.36%,企业管理费费率33.3%,利润率22%,规费费率3.14%,税率3.461%, 由此算出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若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则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应该为多少?我来帮他解答提问者采纳2012-12-26 12:13原人工工资单价为多少元/工日,追问原人工单价60元/工日回答根据上述情况,已知: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合同规定的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计算需调增的价格如下:超过5%调整价差 人工费调整价差: 原60元/工日, 现65元/工日 每工日需增加费用 65-60*(1+5%)=2元/工日 原工日数400(元)/60(元/工日)=6.67工日 人工费调整价差 6.67工日*2元/工日=13.34元 (2)材料费调整价差: (钢筋) 原4000元/t, 现4500元/t 每t需增加费用 4500-4000*(1+5%)=300元/t 原材料数量 4000(元)/4000(元/t=1t 材料费调整价差 1t*300元/t=300元 (1) (3)超过5%调整价差: (2) (人工费调整价差+材料费调整价差)*(1+3.14%)*(1+3.461%) =(13.34+300)*(1+3.14%)*(1+3.461%) =334.36元 (4)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 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 =5037.74+334.36=5372.1元/t追问也就是说人工费价差不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是吧?请问有什么根据吗?很多省份都不同,湖南省的是这样算的吗回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的计取基数为定额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这一点从你给出的综合单价计算式[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中可以得出。每个省是不一样的,实际得看以下当地的取费定额规定。追问这个我知道,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但是在湖南省的文件、取费定额规定中找不到关于价差取费的,上面这个案列中人工费调差13.34元要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回答因为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而13.34元为人工费调差,它不是定额基价内的费用,所以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只能计算规费和税金。 如果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不是一次性包死的,那就可以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施工图纸,和工程变更手续计算工程量,再按照当地的预算定额套价格,和当地造价管理站发放的季度材料差价找差价了。追问合同规定的就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啊,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啊回答请问它的报价是否与当地造价管理站的季度材差文件上的报价是否一致,价格不能随意报的,都得按照材差文件上的价格报价,否则是不对的。 比例,如果当地造价管理站第四季度钢材价格是4000元一吨,他买的是4500元一吨,那就按照4000元一吨结算。人工费也是如此。

5、简述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均采用该法)1、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的工程,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价格形式、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可按单项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地区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的设备、材料可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价差调整方法,均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造价合理水平,要防止实报实销的做法。2、建设期的价差调整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价差预备费之内。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价差,应作合理预测积极推行由承包方包干或部分包干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较短或较简单的工程,可由承包单位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对于合同工期较长或较为复杂的工程,实行部分包干,即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材料、设备价差包干。对价差的包干、调整方法,价差调整期限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均应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6、工程结算 材料调差怎样计入报价

按原来有中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分源析表中材料耗量乘数量乘材料价差加税金等于调整价。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材料价差不是施工期材料价100-原暂定价50=50,而是100-50*(1 或-风险系数)。如合同未约定系数则自行查询当地文件。我记得前几年很多工程可是为这个系数折腾的够呛,不过地震后造价站出了文件约定了风险就好多了,合同只约定一方风险霸王条款,属于无效的

7、工程结算、造价政策性调差

朋友您问工程结算材料价差问题,我看这个文件: 1,“幅度在10%以内”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2,“幅度在5%以内”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 这个文件是否在原价基础上,来升、降源5%的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意味着不调整); 4, 这个文件是否在原价基础上,升、降10%的,应该减掉5%,余下的5%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意味着只调整5%);例如:(1)水泥原价100元/吨,实际价105或95元/吨不调整 (2)水泥原价100元/吨,实际价110或90元/吨只调整5元/吨;如果文件是这样规定的话,那么您施工单位报送的水泥的价格应该是: (1)实际价与原价的上升比例为: 653.2元/ 吨 / 507.5元/吨 =28.7% (2)承包人应该得到的价款: (28.7%-5%)* 507.5元/吨 = 627.78元/吨;这里简单地说原来价加减5%时不调整,作为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意外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8、简述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均采用该法)1、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的工程,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价格形式、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可按单项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地区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的设备、材料可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价差调整方法,均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造价合理水平,要防止实报实销的做法。2、建设期的价差调整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价差预备费之内。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价差,应作合理预测积极推行由承包方包干或部分包干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较短或较简单的工程,可由承包单位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对于合同工期较长或较为复杂的工程,实行部分包干,即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材料、设备价差包干。对价差的包干、调整方法,价差调整期限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均应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1、建筑造价关于主要材料调差

当地造价人员手册中,会发布允许调价材料的类目 你可以看下常用的主材调价 包括:土建:钢筋水泥沙子石子石灰粘土(用于费就地取土)模板材模板商品混凝土砖石砌块铝合金门窗木门窗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保温板保温颗粒水电费差价装饰:墙面砖地面砖墙面、地面涂料白水泥

2、工程单价中材料调差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综合单价法(清单计价)投标工程中,直接工程费=差额+预估价,后面实际施工中,除非超过合同约定量,否知则不再调差。

工料计价法(定额计价)调差简单,差额乘以调量。

不论哪种计价方式,由于定额的滞后性都需要根据可查市场价进行调整。

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而这个时期内市场上材料价格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供求关系的变化,往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才出现了材料价格差(市场材料价与定道额材料价之间的差价)。

(2)造价材料调差扩展资料

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是任何版一种材差调整方法的核心内容,这里的材料数量必须与某一材差标准相对应,而且应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确定调差材料数量的方法有三种:权

(1)审查票证,公式计算用量(票证);

(2)现场计量(量证);

(3)监理现场审核(人证)。

无论哪一种方法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以公式计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

3、材料调差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 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i×Ji÷∑Xi (i=1 到 n)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 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调差系数=∑×K1(各种材料价差)K2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 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 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 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 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 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 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 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 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 程动态管理。上述四种调差办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我们预算编制人员能 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收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 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预算造价中怎样计算人工费调差

假如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报价时的单价与实际施工时的单价浮动在5%以内,其风险或者受益由承包人承担,当人工、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者受益。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人工费400元(定额基价为200元),钢筋4000元(暂不考虑其他辅助材料),机械费100元(定额基价也为1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8.36%,企业管理费费率33.3%,利润率22%,规费费率3.14%,税率3.461%, 由此算出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若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则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应该为多少?我来帮他解答提问者采纳2012-12-26 12:13原人工工资单价为多少元/工日,追问原人工单价60元/工日回答根据上述情况,已知: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合同规定的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计算需调增的价格如下:超过5%调整价差 人工费调整价差: 原60元/工日, 现65元/工日 每工日需增加费用 65-60*(1+5%)=2元/工日 原工日数400(元)/60(元/工日)=6.67工日 人工费调整价差 6.67工日*2元/工日=13.34元 (2)材料费调整价差: (钢筋) 原4000元/t, 现4500元/t 每t需增加费用 4500-4000*(1+5%)=300元/t 原材料数量 4000(元)/4000(元/t=1t 材料费调整价差 1t*300元/t=300元 (1) (3)超过5%调整价差: (2) (人工费调整价差+材料费调整价差)*(1+3.14%)*(1+3.461%) =(13.34+300)*(1+3.14%)*(1+3.461%) =334.36元 (4)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 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 =5037.74+334.36=5372.1元/t追问也就是说人工费价差不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是吧?请问有什么根据吗?很多省份都不同,湖南省的是这样算的吗回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的计取基数为定额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这一点从你给出的综合单价计算式[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中可以得出。每个省是不一样的,实际得看以下当地的取费定额规定。追问这个我知道,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但是在湖南省的文件、取费定额规定中找不到关于价差取费的,上面这个案列中人工费调差13.34元要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回答因为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而13.34元为人工费调差,它不是定额基价内的费用,所以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只能计算规费和税金。 如果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不是一次性包死的,那就可以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施工图纸,和工程变更手续计算工程量,再按照当地的预算定额套价格,和当地造价管理站发放的季度材料差价找差价了。追问合同规定的就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啊,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啊回答请问它的报价是否与当地造价管理站的季度材差文件上的报价是否一致,价格不能随意报的,都得按照材差文件上的价格报价,否则是不对的。 比例,如果当地造价管理站第四季度钢材价格是4000元一吨,他买的是4500元一吨,那就按照4000元一吨结算。人工费也是如此。

5、简述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均采用该法)1、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的工程,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价格形式、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可按单项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地区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的设备、材料可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价差调整方法,均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造价合理水平,要防止实报实销的做法。2、建设期的价差调整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价差预备费之内。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价差,应作合理预测积极推行由承包方包干或部分包干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较短或较简单的工程,可由承包单位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对于合同工期较长或较为复杂的工程,实行部分包干,即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材料、设备价差包干。对价差的包干、调整方法,价差调整期限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均应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6、工程结算 材料调差怎样计入报价

按原来有中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分源析表中材料耗量乘数量乘材料价差加税金等于调整价。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材料价差不是施工期材料价100-原暂定价50=50,而是100-50*(1 或-风险系数)。如合同未约定系数则自行查询当地文件。我记得前几年很多工程可是为这个系数折腾的够呛,不过地震后造价站出了文件约定了风险就好多了,合同只约定一方风险霸王条款,属于无效的

7、工程结算、造价政策性调差

朋友您问工程结算材料价差问题,我看这个文件: 1,“幅度在10%以内”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2,“幅度在5%以内”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 这个文件是否在原价基础上,来升、降源5%的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意味着不调整); 4, 这个文件是否在原价基础上,升、降10%的,应该减掉5%,余下的5%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意味着只调整5%);例如:(1)水泥原价100元/吨,实际价105或95元/吨不调整 (2)水泥原价100元/吨,实际价110或90元/吨只调整5元/吨;如果文件是这样规定的话,那么您施工单位报送的水泥的价格应该是: (1)实际价与原价的上升比例为: 653.2元/ 吨 / 507.5元/吨 =28.7% (2)承包人应该得到的价款: (28.7%-5%)* 507.5元/吨 = 627.78元/吨;这里简单地说原来价加减5%时不调整,作为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意外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8、简述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均采用该法)1、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的工程,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价格形式、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可按单项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地区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的设备、材料可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价差调整方法,均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造价合理水平,要防止实报实销的做法。2、建设期的价差调整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价差预备费之内。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价差,应作合理预测积极推行由承包方包干或部分包干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较短或较简单的工程,可由承包单位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对于合同工期较长或较为复杂的工程,实行部分包干,即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材料、设备价差包干。对价差的包干、调整方法,价差调整期限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均应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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