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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费用调整

1、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调整率是什么意思?

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不确定因素,使得招标投标原来确定的合同法价款不再合适,这就要求合同价款适时做出调整。与传统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体现各投标人的竞争优势。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工程价款调整往往是承发包双方结算争执的焦点。一、工程量变化和工程量清单偏差的处理工程量清单的偏差与设计深度密切相关,鉴于多数工程量清单编制具有专业性强、项目众多、内容繁杂等特点,咨询单位难以保证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准确无误的。对于中小型建设项目,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偏差,招标人或咨询人可在招标答疑前,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质询或核对意见,对有错误的项目在招标答疑时以更正的形式书面改正,对于这类建设项目应采用总价加变更的合同形式,对招标图纸内的工程量清单偏差一般不予调整;对于施工图设计相对完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时也经过投标人核对并提出改正意见的建设项目,对于清单偏差应考虑当偏差,超过一定比例后才进行调整;对于设计施工图不完善的或边设计边施工的建设项目,应据实调整。 二、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 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地在完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尽可能地避免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对于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一般应据实调整。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进行费用调整时,原投标报价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执行原投标综合单价,但当变更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三、综合单价的调整 清单单价是综合了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和部分风险费用的全费用单价,其费用的调整显然也要依据其构成来考虑。一般仅对暂估价(项)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其他单价不进行调整,为避免投标价格偏差或虚报风险费用,建议对钢材、混凝土实行调值公式进行调整。 四、措施费用的调整 措施费用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的用于技术、安全、环保、生活等方面不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因此更具有竞争性,措施费用一般不予调整。

2、工程造价计价程序中的规费、独立费、工程造价调整是什么意思?

建议看一下清单规范,规费是政府收取的固定的费用; 执行工程量清单后,不应再有独立费的概念,原计价行为中,发包方常常将土方、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出去,并以独立费列项,逃避规费,是建筑市场不规范的表现。采用工程量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发包方不应分解工程。对于图纸不准确的、甲供材料价格不明确的,可以暂估价、量列入,不应以独立费列项。 独立费应该就是暂估价部分。 工程造价调整是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等对原预算价进行调整。 工程造价调整并不是按什么基数调整,是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比如说最开始时清单上面的钢筋是一百吨,结果施工完成后按实际图纸版算量之后发现是一百一十吨,那结算就要按一百一十吨来调整,这就是实际工程量与预算量之间出现差别(有时权是算的不准,有时是出现变更)造成的工程量调整和工程造价调整。

3、预算造价中怎样计算人工费调差

假如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报价时的单价与实际施工时的单价浮动在5%以内,其风险或者受益由承包人承担,当人工、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者受益。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人工费400元(定额基价为200元),钢筋4000元(暂不考虑其他辅助材料),机械费100元(定额基价也为1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8.36%,企业管理费费率33.3%,利润率22%,规费费率3.14%,税率3.461%, 由此算出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若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则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应该为多少?我来帮他解答提问者采纳2012-12-26 12:13原人工工资单价为多少元/工日,追问原人工单价60元/工日回答根据上述情况,已知: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合同规定的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计算需调增的价格如下:超过5%调整价差 人工费调整价差: 原60元/工日, 现65元/工日 每工日需增加费用 65-60*(1+5%)=2元/工日 原工日数400(元)/60(元/工日)=6.67工日 人工费调整价差 6.67工日*2元/工日=13.34元 (2)材料费调整价差: (钢筋) 原4000元/t, 现4500元/t 每t需增加费用 4500-4000*(1+5%)=300元/t 原材料数量 4000(元)/4000(元/t=1t 材料费调整价差 1t*300元/t=300元 (1) (3)超过5%调整价差: (2) (人工费调整价差+材料费调整价差)*(1+3.14%)*(1+3.461%) =(13.34+300)*(1+3.14%)*(1+3.461%) =334.36元 (4)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 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 =5037.74+334.36=5372.1元/t追问也就是说人工费价差不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是吧?请问有什么根据吗?很多省份都不同,湖南省的是这样算的吗回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的计取基数为定额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这一点从你给出的综合单价计算式[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中可以得出。每个省是不一样的,实际得看以下当地的取费定额规定。追问这个我知道,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但是在湖南省的文件、取费定额规定中找不到关于价差取费的,上面这个案列中人工费调差13.34元要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回答因为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而13.34元为人工费调差,它不是定额基价内的费用,所以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只能计算规费和税金。 如果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不是一次性包死的,那就可以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施工图纸,和工程变更手续计算工程量,再按照当地的预算定额套价格,和当地造价管理站发放的季度材料差价找差价了。追问合同规定的就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啊,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啊回答请问它的报价是否与当地造价管理站的季度材差文件上的报价是否一致,价格不能随意报的,都得按照材差文件上的价格报价,否则是不对的。 比例,如果当地造价管理站第四季度钢材价格是4000元一吨,他买的是4500元一吨,那就按照4000元一吨结算。人工费也是如此。

4、造价工程中给排水与采暖工程中“采暖系统调整费”是什么意思?

基本概念:采暖系统调整费是具名应该缴纳的一种费用.造价工程中给排水与采暖工程中具体内容:“采暖系统调整费”是指, 因采暖管道系统在第一次进行热运行时进行系统调试产生的费用。只有采暖安装才有的。

5、简述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均采用该法)1、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的工程,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价格形式、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可按单项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地区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的设备、材料可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价差调整方法,均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造价合理水平,要防止实报实销的做法。2、建设期的价差调整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价差预备费之内。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价差,应作合理预测积极推行由承包方包干或部分包干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较短或较简单的工程,可由承包单位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对于合同工期较长或较为复杂的工程,实行部分包干,即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材料、设备价差包干。对价差的包干、调整方法,价差调整期限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均应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6、建筑合同法里有没有规定:工程造价为固定造价,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

未规定数据。

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

《合同法》中未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

建议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例如,实际费用超标是不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6)造价费用调整扩展资料: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7、工程造价中人材机价差如何调整

一个是你根据有关定额为标准进行调整,一个是你以市场当期的价格(所购材发票)为标准进行调整。供参考。

8、工程已完工,变更部分不能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几,法律法规有规定,望给权威答复,谢谢

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合同法》中未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建议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例如,实际费用超标是不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另外,如果实际费用与固定造价相差过大,要查找相应的原因,如果是施工方成本控制、管理不当导致,则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如果并非施工方的过错或过失导致,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固定价明显低于通常成本价等情形,可要求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9、做工程预算时,主材价已定,工程量已定,含量不可以调整。怎么样把总造价调上来

1、增加可竞争费用,企业规费按企业等级有不同标准。2、上调、人工、机械、综合费用一般的清单组价软件都能用

1、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调整率是什么意思?

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不确定因素,使得招标投标原来确定的合同法价款不再合适,这就要求合同价款适时做出调整。与传统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体现各投标人的竞争优势。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工程价款调整往往是承发包双方结算争执的焦点。一、工程量变化和工程量清单偏差的处理工程量清单的偏差与设计深度密切相关,鉴于多数工程量清单编制具有专业性强、项目众多、内容繁杂等特点,咨询单位难以保证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准确无误的。对于中小型建设项目,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偏差,招标人或咨询人可在招标答疑前,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质询或核对意见,对有错误的项目在招标答疑时以更正的形式书面改正,对于这类建设项目应采用总价加变更的合同形式,对招标图纸内的工程量清单偏差一般不予调整;对于施工图设计相对完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时也经过投标人核对并提出改正意见的建设项目,对于清单偏差应考虑当偏差,超过一定比例后才进行调整;对于设计施工图不完善的或边设计边施工的建设项目,应据实调整。 二、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 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地在完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尽可能地避免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对于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一般应据实调整。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进行费用调整时,原投标报价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执行原投标综合单价,但当变更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三、综合单价的调整 清单单价是综合了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和部分风险费用的全费用单价,其费用的调整显然也要依据其构成来考虑。一般仅对暂估价(项)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其他单价不进行调整,为避免投标价格偏差或虚报风险费用,建议对钢材、混凝土实行调值公式进行调整。 四、措施费用的调整 措施费用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的用于技术、安全、环保、生活等方面不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因此更具有竞争性,措施费用一般不予调整。

2、工程造价计价程序中的规费、独立费、工程造价调整是什么意思?

建议看一下清单规范,规费是政府收取的固定的费用; 执行工程量清单后,不应再有独立费的概念,原计价行为中,发包方常常将土方、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出去,并以独立费列项,逃避规费,是建筑市场不规范的表现。采用工程量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发包方不应分解工程。对于图纸不准确的、甲供材料价格不明确的,可以暂估价、量列入,不应以独立费列项。 独立费应该就是暂估价部分。 工程造价调整是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等对原预算价进行调整。 工程造价调整并不是按什么基数调整,是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比如说最开始时清单上面的钢筋是一百吨,结果施工完成后按实际图纸版算量之后发现是一百一十吨,那结算就要按一百一十吨来调整,这就是实际工程量与预算量之间出现差别(有时权是算的不准,有时是出现变更)造成的工程量调整和工程造价调整。

3、预算造价中怎样计算人工费调差

假如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报价时的单价与实际施工时的单价浮动在5%以内,其风险或者受益由承包人承担,当人工、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者受益。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人工费400元(定额基价为200元),钢筋4000元(暂不考虑其他辅助材料),机械费100元(定额基价也为1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8.36%,企业管理费费率33.3%,利润率22%,规费费率3.14%,税率3.461%, 由此算出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若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则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应该为多少?我来帮他解答提问者采纳2012-12-26 12:13原人工工资单价为多少元/工日,追问原人工单价60元/工日回答根据上述情况,已知: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合同规定的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计算需调增的价格如下:超过5%调整价差 人工费调整价差: 原60元/工日, 现65元/工日 每工日需增加费用 65-60*(1+5%)=2元/工日 原工日数400(元)/60(元/工日)=6.67工日 人工费调整价差 6.67工日*2元/工日=13.34元 (2)材料费调整价差: (钢筋) 原4000元/t, 现4500元/t 每t需增加费用 4500-4000*(1+5%)=300元/t 原材料数量 4000(元)/4000(元/t=1t 材料费调整价差 1t*300元/t=300元 (1) (3)超过5%调整价差: (2) (人工费调整价差+材料费调整价差)*(1+3.14%)*(1+3.461%) =(13.34+300)*(1+3.14%)*(1+3.461%) =334.36元 (4)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 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 =5037.74+334.36=5372.1元/t追问也就是说人工费价差不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是吧?请问有什么根据吗?很多省份都不同,湖南省的是这样算的吗回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的计取基数为定额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这一点从你给出的综合单价计算式[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中可以得出。每个省是不一样的,实际得看以下当地的取费定额规定。追问这个我知道,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但是在湖南省的文件、取费定额规定中找不到关于价差取费的,上面这个案列中人工费调差13.34元要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回答因为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而13.34元为人工费调差,它不是定额基价内的费用,所以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只能计算规费和税金。 如果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不是一次性包死的,那就可以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施工图纸,和工程变更手续计算工程量,再按照当地的预算定额套价格,和当地造价管理站发放的季度材料差价找差价了。追问合同规定的就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啊,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啊回答请问它的报价是否与当地造价管理站的季度材差文件上的报价是否一致,价格不能随意报的,都得按照材差文件上的价格报价,否则是不对的。 比例,如果当地造价管理站第四季度钢材价格是4000元一吨,他买的是4500元一吨,那就按照4000元一吨结算。人工费也是如此。

4、造价工程中给排水与采暖工程中“采暖系统调整费”是什么意思?

基本概念:采暖系统调整费是具名应该缴纳的一种费用.造价工程中给排水与采暖工程中具体内容:“采暖系统调整费”是指, 因采暖管道系统在第一次进行热运行时进行系统调试产生的费用。只有采暖安装才有的。

5、简述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均采用该法)1、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的工程,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价格形式、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可按单项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地区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的设备、材料可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价差调整方法,均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造价合理水平,要防止实报实销的做法。2、建设期的价差调整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价差预备费之内。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价差,应作合理预测积极推行由承包方包干或部分包干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较短或较简单的工程,可由承包单位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对于合同工期较长或较为复杂的工程,实行部分包干,即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材料、设备价差包干。对价差的包干、调整方法,价差调整期限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均应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6、建筑合同法里有没有规定:工程造价为固定造价,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

未规定数据。

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

《合同法》中未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

建议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例如,实际费用超标是不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6)造价费用调整扩展资料: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7、工程造价中人材机价差如何调整

一个是你根据有关定额为标准进行调整,一个是你以市场当期的价格(所购材发票)为标准进行调整。供参考。

8、工程已完工,变更部分不能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几,法律法规有规定,望给权威答复,谢谢

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合同法》中未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建议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例如,实际费用超标是不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另外,如果实际费用与固定造价相差过大,要查找相应的原因,如果是施工方成本控制、管理不当导致,则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如果并非施工方的过错或过失导致,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固定价明显低于通常成本价等情形,可要求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9、做工程预算时,主材价已定,工程量已定,含量不可以调整。怎么样把总造价调上来

1、增加可竞争费用,企业规费按企业等级有不同标准。2、上调、人工、机械、综合费用一般的清单组价软件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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