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1-2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师合格标准是省定

1、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有何规定

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规定:(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抄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袭书和执业印章。(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百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度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由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job2299整理

2、政府如何规定造价工程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应当具备的能力

造价工程师岗位涉及建设、设计、施工、咨询、金融单位及管理部门,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从立项决策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中,围绕工程造价所进行的确定、优化、控制、管理等工作,以求资源的最有效的利用,确保建设项目效益和参与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从事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造价工程师报考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已发布。)

3、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要来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重新修订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自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百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度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问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答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4、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每年初始注册只有一次还是有两次,具体有什么规定,各省有什么不同吗?

只有一次,具体规定见下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5、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住建部发布《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分析解读2018年1月23日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了题为“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内容主要针对两个新文件向全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对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变动较大,环球网校第一时间做了新旧《规定》的对比,且针对两份文件新增或更改内容做了分析,帮助广大考生及业内机构清晰理解文件的变动方向及细节内容。一、重点说明:1、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2、一级造价工程师由原来的2个专业方向改为4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建、安装、交通、水利;3、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变化,非本专业考生也可以考,只增加一年工作年限;4、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5、二级造价工程师应该是由造价员改变而来,考试科目同原造价员考试科目,但官方未明说,原造价员证书效力不变,并未说凭原造价员证书可以领取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议拥有造价员的同学更改考取二级或一级造价工程师;6、二级造价工程师考2个科目,2年内通过考试,造价和工程管理本科学历还可以免考一科;7、二级造价工程师省内有效,一年至少考试一次。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变更说明:1、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2、原造价工程师制度人事部和住建部共同制定,新文件中改为由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社部共同制定;3、新文件中指出,要建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平台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管理平台由各部委管理自己的平台,信息库由住建部建立,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1、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2、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3、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变更为:a.对报名专业做了细化;b.其它专业(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也可以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工作年限要求仅比要求报名专业多1年。4、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为:相对于一级造价工程师,大专学历2年/3年,本科级以上学历1年/2年,非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增加一年。5、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造价工程师各省有效;1、相比原文件,新规定要求执业时不仅要有注册证书,还须持有执业印章。2、未规定注册有效期,以及初始注册时间限制。1、新文件中规定了禁止挂靠的信息;2、细化了执业范围。1、原造价员、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2、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等同于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3、原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1、一级造价工程师科目变更: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不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原考试方向为2个分别为土建和安装,新文件改为4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考生选其一考试,新文件中规定了专业科目,考生在报考选方向时,《案例分析》应该分专业单独出题;2、二级造价工程师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3、一级造价工程师科目考试时长变更:《建设工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更改为2.5小时,其他没变;4、二级造价工程师科目考试时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3小时;5、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变更:由原来的连续2年内通过考试更改为连续4年内通过考试;6、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连续2年内通过考试;7、二级造价工程师免考规定:本科毕业的造价和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可以免考一科。8、考点设置:原则上设置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9、考试频次:一级一年考一次,二级每年不少于一次。

6、造价师管理办法两次变更满一年的规定是哪个文件

建标造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二、暂停执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注销注册 (一)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7、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已经出来了来, 1,二级造价师教材,中国建材出版社的不是指定用书; 2,《建设自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科目全国通用,《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各省组织编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为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8、预算审核报告需要几个造价师盖章?国家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要盖上编制人和审核人的造价师(员)执业章。其中审核人的级别应高于编制人。另外,预算的每一页最好都盖上。

9、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管理有什么规定?

根据新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取得规定: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第三章注册规定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的注册方法: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第十九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材料价格信息直辖市材料价格信息直辖市材料价格信息
文章字数:7599
点击数:5718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