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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川建计财发[2006]39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通知》(建综函[2006]307号)精神,为切实搞好我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保证新修订的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顺利实施,及时准确完成城市(县城)建设统计任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城市(县城)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

    二、填报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的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三、数据报送

    (一)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表数据库: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单位,按本制度的表式于2007年2月20日前向省建设厅报送。

    (二)半年报综合表及基层数据库: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单位,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07年7月10日前向省建设厅报送。

    (三)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仍执行统计月报。月报综合表及基层数据库: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单位,按本制度的规定表式于次月10日前向省建设厅报送。

    (四)年快报综合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单位,按本制度规定表式于2007年11月20日前向省建设厅报送。

    (五)基层表涉及的所有选填指标,均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填报,省里不作统一规定。

    (六)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汇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数据发送到:省建设厅专用邮箱(scjsjc@163.net)。纸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每张报表按城市、县城分列。

    (七)编报说明: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

    四、统计组织与实施

    为保证报表的质量,报表填报工作应与业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按照省建设厅2006年第3次办公会议决定的统计综合管理与具体报表分专业实施的原则,城市(县城)建设2006年年报和2007年分析报表统计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内部分工,协调配合,由本部门指定的汇总机构负责汇总上报;凡市、州分设有多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涉及报表内容的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由本报表制度涉及内容较多的市、州规划和建设局(建委、建设局)汇总,汇总后的数据要实现共享。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范围的划分,保证统计不漏报、重报。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如计算机等,加快实现统计信息化,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

 

    附件: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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