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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1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暂列金额

1、清单中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暂列金额复即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制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主要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主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变更和签证,对这部分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工程造价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2、工程造价里面的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一笔款项。

中标人(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实际发生了暂列金额所包含的工作,才能将其纳入合同结算价款;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暂列金额的余额,属于招标人所有。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2)工程造价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暂列金额主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变更和签证,对这部分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单位,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子目的,可按成本加利润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要切实按上述原则,不允许施工方按定额重新计算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杜绝施工单位为增加收入人为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方变更材料,对这部分费用要严格控制变更。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与涉及造假增减的变更和索赔,要对计算重点审计。对施工方报审的变更和索赔费用乘以一个合理的折减系数,系数为本工程的中标价格和招标控制价之比。

3、工程中的暂列金额指的是什么?

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内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容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4、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区别:1.暂列金额的暂列工程,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2.暂估价的工程专是一定有的,只是属暂时的单价或工程量,尚不十分确定。3.暂列金额:1.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2.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4.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5."暂估价":1.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2.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5、工程暂列金怎么计算

现在好多工程的工复程暂列金都是甲方制给出数字的如果你自己想要记一笔工程暂列金那就你自己随便弄个数字呗。。你觉得以后可能要变更发生什么的金额如果是投标报价你暂列金的金额多了不是你各个子目的单价就少了?如果是你做投标控制价倒是可以来考虑这个暂列金这东西说不准的你要考虑图纸的合理性那些地方可能要变动,涉及到以后的变更的金额有一个大概范围的确定以后才能确定工程暂列金

6、建筑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provision sum)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provisional estimate)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 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3. 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是发包人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发包人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在承包人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列入结算报价。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6)工程造价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一、暂列金额

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工程发包方估计对可能发生的变更、签证,不可预见等费用,暂时估计一项费用,如暂列金额50万元,列入工程总价中,到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承包方计算,可能多也可能会少;暂估价是工程招标时对材料或设备,以及专业工程暂定的价格,工程结算时可以根据实际价格调整。如水泥暂估价420元/吨,工程施工实际使用平均价为430元/吨,就可以调整10元材料价材料价差;计日工也是可能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零星用工,结算时按签证计算。

二、暂估价

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分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立暂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常见做法。设立暂估价原因包括:

1、招标人对功能需求没有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

2、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竞争;

3、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才能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

4、部分对项目质量、使用功能和设计美学非常关键的工程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承包人完成;

5、一些重要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且对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为防止过度竞争而降低品质,也设为暂估价,以便在履约过程中以专项采购方式给予适度的控制。

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事实上并没有经过竞争,如果应当招标而不招标,将在事实上构成规避招标。必须招标的条件是“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不是所有暂估价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

暂估价项目招标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

一是总承包发包人(即总承包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

二是总承包发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是总承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发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上述三种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标。

7、工程造价中备用金和暂列金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备用金:是企业拨付给企业内部用款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

2、暂列金: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二、会计处理不同

1、备用金:企业拨付的备用金,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备用金或定额备用金制度,在“其他应收款一一备用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

2、暂列金: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7)工程造价暂列金额扩展资料:

例:某商业企业的储运部门发生与备用金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按定额管理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储运部门 500

贷:库存现金500

(2)按非定额管理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储运部门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8、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3、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 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预算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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