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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7-1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资本论金融不创造价值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在逻辑?

实践意义马克思通过对商品关系的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价值量和价值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形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严谨的科学理论体系。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扬弃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为剩余价值论的创立奠定了基础。马克思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的同时,创立了劳动二重性理论,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及怎样形成价值,阐明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从而为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创立剩余价值论奠定了基础。此外,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社会资本再生理论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重要理论的创立也都同劳动二重性学说有关。因此,劳动二重性理论成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第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分析中得到的,但是如果撇开其中的制度因素,它包含的关于价值的本质和价值量的规定的理论,关于价值形式的演变和货币的产生及其本质的理论,关于价值规律的理论等,都是对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最一般规律的揭示。劳动价值论第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对生产性劳动做出新的界定。由于所处时代所决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考察的是物质生产部门,认识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在当今时代,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服务性劳动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生产型劳动应当包括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服务性劳动。因此应当在理论上充分肯定服务性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以利于推动第三产业更快地发展。马克思第二,深化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作用的认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中,对脑力劳动给予了肯定,认为这些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但他重点研究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在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下,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脑力劳动,不仅作为一般劳动在价值创造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作为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大高于简单劳动。第三,深化对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产生要素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认识。应该坚持马克思关于人的抽象劳动的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同时,要充分肯定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加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但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可以使劳动对象的范围更广、性能更好,从而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科学技术还可为人所掌握,而掌握了科学技术的人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应充分认识科学技术的作用,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摆到重要的位置。第四,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而价值分配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价值创造也就没有价值分配;但价值分配又不仅仅取决于价值创造。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价值分配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为迎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新高潮,推进中国政治经济学建设行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学术专著《保卫<资本论> 》。该书提出“保卫《资本论》”概念。其十八章“历史到科学的发展”集中讨论了民族取向的语言生产问题,并强调在“社会主义批判”这一实践化的工作理念的统领下创造性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在逻辑,做到国情条件下的灵活阐释与运用。以下,我们引述其中的两段论述,并作为对“《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工作命题的理解。第一,从方法论角度看,劳动价值论之所以被政治经济学批判所需要,是因为它提供了关于批判的理解工具,它连结了“历史”和“理论”。劳动价值论的工作逻辑是历史方法,是范畴生产的本位性工作,因而是历史理论的构图;劳动价值论不是价格理论,与任何形式的相对价格理论无关,其目的也不是要寻求劳动价值与“价格”的对接。因其本身即是一种“特殊价格”,是从整体发生现象看待和规定的社会价格运动现象,价值工作命题激发了内部批判认知力量产生,并源源不断地生长。为了这个主要工作目的,《资本论》中,马克思处处假定商品价格等于它的价值。即在不同的地方,马克思均做出了类似的表述:价格和价值之间的量的不一致或者说价格总是存在偏离价值量的运动趋势,这种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的规定当中。第二,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生产价格理论是价值理论的工作延伸。作为资本主义工作批判理论的“广义上的劳动价值论”,其完成了对于商品价值理论的直接更改,而接续了价值批判,在生活过程领域执行社会批判功能。价值批判和生产价格批判成为工作互补的资本主义两大批判:生产批判和分配批判;它们与任何的价格解释学无关。前者的力量源自社会生产实体,后者的力量源自社会分配实体,分别由其发动。之所以能如此,盖因资本主义生产系统形成以后,它本身已经分解为从生产出发的社会经济运动和从分配出发的经济(财产关系)的运动形式两种规定不同、然而内涵互补且递进的社会生产表现类型,成为了名副其实、标准意义的社会生产结合体。这种分析效果只有运用劳动价值论的工具才可达到。把握生产方式这个问题等价于用劳动洞察价值: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关系得以解决。以劳动二重性把握价值,能够将劳动性质的发展归结于商品生产发展本身,相应提炼出有关于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的实践化的工作批判关系,有效避免“系统抽象法”。根据那种认识,价值在抽象与具体上具有不同位次,从而仅仅是抽象程度相对不同的社会知识概念;其中,低位次的抽象对高位次的抽象而言是“具体”,反过来,高位次的抽象对低位次的抽象而言是“抽象”。抽象和具体就这样被炼成了。然而,它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动的对单纯商品生产而言的历史替换关系,即一定是资本主义生产实体替换掉劳动者的个体生产,以及资本主义流通相应更换简单商品流通形式。在这里,价值本身同时要被看成是历史财产关系,因为整体生产关系生长的规定就要求这么做;换言之,马克思实际上持有一种整体生长学说的生产关系观点,他把生产关系生长看成统一的财产活动,当作统一结构的构型这项工作规定来对待。这就避免了一种指责:马克思回避纷繁复杂的价格现象,从概念出发,利用哲学思辨构建出劳动二重性,将等价交换教条上升为“交换必有共通物”,作为了形而上学的逻辑起点,这就使劳动价值理论远离了经济现实。劳动价值论并不排斥理性选择模型。实际上,仅拒斥以抽象为出发点的个人主义分析(例如约翰·罗默那种打着劳动价值论旗号的新古典主义)。但是,人们也不应当将个体分析诠释为该类型——以唯理论建构为路径演绎。此种逻辑不仅拒斥一般的差异性(工资差异、剩余价值差异、利润差异等等)研究,而且排斥任何组织结构的存在。所有制和财产运动的关系昭示了劳动价值论对于个体分析的内在接纳性。同时,各种存在均有结构,恰恰是不争事实,并且结构必然是关于整体性规定中各种个体因素的存在的结合,这也是不言而喻的。即如果说所有制不过是财产的特定创生方式,那么,它是由个人对财产的特定拥有关系(占有或占用关系)所组成的,其间充满了个体运动轨迹。这种轨迹从方法论来识别,不过是结构内涵的工作逻辑(从定性方面看),或是数理内涵的工作逻辑(从定量方面看)。两方面的逻辑实现形式即劳动价值论的结构与数学的规定,在形式化方面可以形成连结二者的工作接口。因此,只要不把所有制神秘化,坚持在所有制下研究各种财产(占有)关系,就必然可以显明化马克思的这一工作意图: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体现社会生产之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社会选择理论和个体选择理论的统一。这使得生产方式成为考察经济行动的一个载体。“行动(规定)”的加入使得“事”和“物”分开,物的科学追索“物的世界图景”,相反,事的科学则追索“事的历史图景”。而又由于事物的本质就体现在“道”和“德”的统一性当中,因此,对规律的把握必须有一个内在结构和路径予以支撑——例如质- 量-形式。这样,与社会科学有关的理论的构造图式实际上可称之为“行动理论或图式”。例如,《资本论》四卷所完整刻画的,就是资本的社会历史生产图式、资本的流通行动图式、资本的生活交往图式以及资本的认识图式。这些“行动角色”不断地转换、更迭,推动了“客观批判-主观批判”过程的发育发展,造就了人格化范畴的经济学。据此,我们可以阐述“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资本主义历史路径。把握生产关系这个问题等价于用价值洞察交换价值:资本主义经济运动体制得以解决。所有制体现为特定财产占有之社会经济关系,是寻求财产生产关系的实体域的解决。剩余价值生产之于一般价值生产的撤换在于,促成基于劳动的财产占有关系向基于资本的财产占有关系历史转变。在这一点上,“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这种生产体制要求全部价值在工厂制度下生产,准确地说,是全部剩余价值由工厂中产生。这里,工厂制一般地替换个体的私人劳动制;即在这里,市民社会的多数人的小财产要变成资产阶级社会的少数人的大财产。生产规律的这种历史变迁要求交换规律与之对应,从而造成了分配的社会实现运动,即不仅在工厂内,更为紧要的是要在社会流通领域内实现。价值实现为社会价值c

2、《资本论》中关于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的区别,麻烦请行家给一个500字的论述。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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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富如何被创造?

很宽的一个问题,不知道怎么下手回答觉得价值不能简单等同于财富可能财富是要比专价值更直观的,需要有属更明确的存在形式,当然不包括精神财富创造的财富应该是大于消耗的财富,因为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存在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财富存在的意义当然可以从多方面分析从社会学上来说财富是吸引人们向前发展的动力,也是人们发展的目的所在有段话不知道对你可有帮助威廉·配第曾经指出:“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马克思也曾经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现实的常识告诉我们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

4、马克思《资本论》主要批判的是资本主义哪方面的?

比如:你月薪3000,看着是不少,可也许你干了20几天,就已经为企业创造了3000元的价值,那么剩下的几天就等于是白干了。

5、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 剩余价值 钻牛角尖的问题。

在这里你忽略来了一个概念,就是劳源动力价值,在你提问中你把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创造价值弄混淆了。超过“劳动力价值”中的劳动力价值是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劳动衡量价值,就是工资。所以书本上原文意思是工人做工产生的价值要高于所得的报酬,超出报酬的这部分产品就是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一切价值都由工人创造,但是工人并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其实这也是马克思政经的一家之言。若你是高中生那你就信了吧,毕竟还要考试,若你是大学生,你勉强信了吧,因为你不能挂科,但是你纯是学术爱好,信了你就悲催了。 资本家提供原始材料、生产工具,还要组织生产,打通市场,这些也同样是劳动付出,马克思不也讲劳动分工有脑力劳动不是么,那么怎么才能衡量资本家劳动和工人劳动谁付出的多,谁应该获得多少报酬呢,这是一个没有定论的东西,也没有那么个尺度可以衡量,那么就不能说工人的劳动付出没有得到应有回报。

6、(1)如何正确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性? (2)当前如何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性科学的理论本质上是不断发展的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马克思通过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经济现象的深入剖析、研究,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并运用这一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诸多经济现象的本质。列宁在新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运用这一理论进一步分析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各种经济现象,特别是对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的分析,使劳动价值理论继续得到丰富和发展。列宁逝世后,斯大林继续根据新情况运用这一理论分析新的经济问题,使劳动价值理论在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中得到进一步丰富。当今生产社会化进一步发展,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环境下,研究和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必须结合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作出符合时代特征的新解释。一、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源由于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收入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1]而“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2]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我们知道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3]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重视的要素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也要求参与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所以应该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这样有利于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加快,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人认为,既然生产要素包括劳动,那么按劳分配应该包含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中 ,因而认为我国应该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他们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混为一谈,混同了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事实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是指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劳动,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买卖的劳动力。按劳分配包含了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中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仅仅是必要劳动价值(如果真的是劳资双方“等价交换”的话)。其次,应该正确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要素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资本家对资本、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基于这种法律上的财产权,他们享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但并不能因此认定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与此相反,要素价值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现在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把前三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为什么有不少学者信奉要素价值论?看似合理的要素价值论真的合理吗?这就要求我们弄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价值。此外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也要求我们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的认识。二、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主要是指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该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人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5]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而现在脑力劳动取代了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出现了“无人工厂”、“生产自动化”,体力劳动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忽略了。对于这种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提及:“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6]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了生产率的发展将使得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会逐渐被脑力劳动所替代(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不可能详细地阐述这一现象),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论断不再适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到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归根到底机器也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科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也是科技工作者大量脑力劳动的结晶。此外,如果不通过劳动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中,科技的发展也不会对生产做出太大的贡献。再者,前文引述的自动化生产方式所创造出的大量产品,是物质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且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已经对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证。因此,产品的剧增并无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高能性和高质性等新的特点。其次,应该搞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了价值,正确认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7]和“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8]马克思强调 “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9]也就是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准确地说应该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0]虽然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不再仅仅是指体力劳动还应该包括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正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因此上述的抽象劳动应该包括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即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类型的脑力劳动。“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此外,还应该强调的是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已经凝结、物化的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现代化生产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活劳动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物化劳动(机器、设备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物化劳动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这是因为:首先,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活劳动创造;其次,这些生产资料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此来增加劳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而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基于以上认识,在脑力劳动占据主体地位、信息技术和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认识企业经营者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及他们该以何种形式参与分配?三、 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能否大大加强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对科学技术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劳动做出全面的评价,提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对此,《建议》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能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关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的价值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过论述:“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11]由此可见,马克思把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也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从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由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他们可以创造出比一般劳动者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创造社会财富中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科技工作者将先进的科技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产品的数量,还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因而,在评价科技工作者劳动的价值的时候,不应该仅仅根据他们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来衡量,还要看到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劳动的价值,如前所述,马克思把经营管理者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不过,经营管理者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同于一般工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对于企业的作用也不同于一般工人。一般劳动者只是生产商品,不用承担其他的压力,但是经营管理者不仅要管理生产过程,还要决定该生产何种产品、该如何定价等问题。一个好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挽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与此相反,一个没有能力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使一个原本盈利的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有重要作用,还包括了对社会的影响(外部效应)。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创造价值,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他们从事的是更为复杂脑力劳动,是更多的自乘的简单劳动,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比一般劳动者更高的报酬,这使他们自身人力资本价值得以实现。此外,为了防止“58”、“59”现象,为了调动经营者的劳动积极性,也应该使他们得到他们应该获得的报酬,对经营管理者采取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以此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对科技工作者实行科技入股制和年薪制相结合。随着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不断被人们认识和肯定,有不少学者提出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全部是他们的劳动收入,没有剥削的性质,从而得出“资本家养活工人”、资本主义社会是最优越的社会等等荒谬的结论。这不禁引起了对私营企业主收入问题的再思考。首先应该肯定私营企业主的收入里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劳动所得。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描述到:“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 [12]上面我们已经分析了企业主管理企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因而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没有剥削的成分,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要大于一般的国企企业经营者,他们的收入中除了自己劳动应得那一部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与资本投入相应的利润收入。如前所述,资本(代表机器等其他生产资料)这种物化了的劳动本身是不会创造价值的,因此这种利润收入是资本增值的结果,是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得来的。总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既有他自己劳动所得,也有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部分。

7、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如何深化?面对新的情况,必须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根据变化了的实践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前进。第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对生产性劳动作出新的界定。第二,深化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作用的认识。第三,深化对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财富喝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认识。第四,深化对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

8、如何正确评价科学创新的价值

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财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物质财富创造中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人们已基本上达成共识。但是,对于科学技术是不是创造价值财富,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理论难题。笔者以为:科学技术不仅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而且也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按照劳动价值论关于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的观点,商品财富本身,必然也是物质财富与价值财富的统一。所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既然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也必然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这是因为,按照马克思所提出和创立的“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理论判断,在生产过程中,只有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由此,也就排除了科学技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再者,科学技术一般要渗透到生产要素特别是生产资料要素之中,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而生产资料作为“不变资本”,是在生产过程中价值不变的资本,所以,科学技术就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任何源泉,至多不过是转移旧价值的手段而已。由此,不仅贬低了科学技术在价值生产或价值创造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利于科学技术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和发展,而且也给我们留下了科学技术究竟能否创造价值财富,特别是能否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财富的理论难题。科学技术能否创造价值财富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看待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功能问题。科学技术所以能够成为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其内在原因和科学根据主要是: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的科学含义, 是确认科学技术能够创造价值财富的一般性内在原因和根据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在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同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的最终物化一样,具有共同的本质特点:一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质规定性来说,都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资本论》第1卷,第57页);二是就作为商品价值实体的劳动的量的规定性来说,“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第53页);三是就评价和计量商品价值所依据的劳动形态的规定性来说,都是“首先必须计算物化在这个商品中的劳动”(《资本论》第1卷,第211页)。照此说来,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在生产过程中应用的科学技术,也就是马克思本人所说的,“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物化了的知识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9页)。它同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一样,也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同质性劳动源泉。我们不能因为劳动物化的时间先后和表现形式上的不同,而把科学技术排除在价值创造源泉之外。我们这样研究和确认科学技术是创造价值财富和源泉,不但不否认劳动价值论,而是在更彻底、更完全的意义上承认和坚持劳动价值论,并使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得到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劳动价值论关于作为科学技术的复杂劳动, 是科学技术能够创造较多价值财富的特殊性内在原因和根据从事科学技术创造、发明和应用研究的科技劳动,是相对于简单劳动而言的复杂劳动。由于“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多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223页)。但也必须看到,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要比马克思在100多年前所看到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高得多。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通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海洋开发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有很多新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是马克思所没有见到的,也是难以预见的。在这种情况下,蕴含着更高程度复杂劳动的科学技术,也就能够创造比马克思当年所说的简单劳动的“自乘”或“倍加”还要高得多或多得多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劳动价值论关于相对“共同劳动”而言的“一般劳动”, 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关键性内在原因和根据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至今很少有人注意和研究马克思关于“一般劳动”与“共同劳动”这两个重要劳动范畴。马克思是在论及“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问题时,“附带指出,应当把一般劳动和共同劳动区别开来。二者都在生产过程中起作用,并互相转化,但它们也有区别。一般劳动是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这种劳动部分地以今人的协作为条件,部分地又以对前人劳动的利用为条件。共同劳动以个人之间的直接协作为前提”(《资本论》第3卷,第120页)。正是在这个“附带指出”中,蕴含着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关键性内在原因和特别重要的科学根据。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一般劳动”,正是我们现在研究中所说的“科技劳动”或“创造劳动”。由于这种劳动不仅利用了人类千百年来积累的诸多高智能复杂劳动,而且还蕴含了当今世界广泛协作的高智能复杂劳动。这些劳动量,往往是难以计量的巨大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社会劳动。所以,当科学技术一旦发明和应用之后,也就能够成为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例如,在飞机的发明和应用中,从中国古代战国时代鲁班设计过的会飞的木鸟,到德国粤托·利内特1891—1896年发明创造的滑翔机;从美国莱特兄弟1903年发明创造的世界上第一架有自身动力的飞机试飞成功,到现在各类飞机和航天飞机在客运、货运、科学探测和军事上的多种应用和发展,其前人劳动的历史积累和后人劳动的广泛协作,都是难以计量的,从而它所创造的价值财富也是难以计量的。科学技术社会供给的稀缺性与社会需求的广泛性, 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社会性内在原因和根据科学技术的研究、创造和发明,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技术商品”。由于它的生产过程历时长久而又十分艰难,而一旦创造发明之后,又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和巨大的应用价值,所以,一般来说,某项重大科学技术发明,往往是“芙蓉出水它自先”,“皇帝的女儿只一家”,或者说“踏破铁鞋无觅处,世上只有此家有”。在这种情况下,某项科学技术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本身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的价值,不需要像其他商品那样,还要经过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化”。而且在应用效益巨大,厂家看好,多家竞购的情况下,科学技术往往是按照远远超过自身必要劳动时间的更多价值或超额价值来出卖。应当说,这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社会性内在原因和根据。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决定性作用, 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核心性内在原因和根据一切价值的形成和创造,都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第1卷,第22页)。劳动生产率,又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资本论》第1卷,第53页),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的因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资本论》第3卷,第290页)。其中,也就蕴含着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核心性内在原因和深层奥秘。一般来说,单位商品中价值结构和价值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不断应用和更新所造成的,即由作为不变资本的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不断代替所造成的。在这种代替过程中,单位商品价值结构和价值量的变化,往往会有四种情况发生:一是物化劳动增加的份额与活劳动减少的份额相等,商品价值不变;二是物化劳动增加的份额多于活劳动减少的份额,商品价值增加;三是物化劳动增加的份额少于活劳动减少的份额,商品价值减少;四是物化劳动份额减少,活劳动份额也减少,商品价值较大幅度减少。对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的价值生产来说,后两种情况是最常见的理想情况。由于商品的价值不是取决于直接生产过程中该商品自身所包含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决定该商品价值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由科学技术进步因素所决定的个别价值较少的单位商品的生产或商品总量的生产,就能够创造较多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这不仅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核心性内在原因和根据,同时也是企业盈亏兴衰的深层奥秘和内在原因。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价值生产的劳动的社会性, 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最终性内在原因和根据商品价值的真正形成和实现,或新价值和剩余价值源泉的真正涌流和实现,最终还是取决于价值生产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性。从劳动价值论这个科学意义上说,以上所说的直接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只是可能性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如果离开社会劳动关系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的最终决定和实现,不管是对于资本家来说,还是对于工人和管理者来说,除了面前的一堆产品之外,都是两手空空,分文无有。在商品价值与社会劳动的内在关系上,“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算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第215页),而劳动价值论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并不只是我们现在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所说的一层或两层含义。根据笔者的学习与研究,《资本论》和其他论著中有明确论断的至少也有八层含义之多。这样,主要由科学技术因素所决定和形成的单位商品中较少的价值含量,就会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的多次“评判”和决定中,与其他同种价值含量较多的商品相比,最具有竞争的成本优势和市场优势,从而也就真正能够创造和实现较多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应当说,这也就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最终性和实现性的内在原因和根据。

9、为什么说劳动的二重性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核心

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在经济思想史上是由马克思首先批判地证明了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首先论证了它,并由此创立了他科学的劳动价值学说。马克思本人认为,劳动二重性学说是《资本论》"最好的地方",是《资本论》中的一个"崭新的因素",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此,研究并正确理解这一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一)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劳动价值理论奠定了科学的基础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在马克思之前,都曾提出了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正确见解。但是,由于他们不懂得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不了解什么样的劳动、在什么条件下创造价值,因而不能将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坚持到底。马克思尖锐地指出:"经济学家们毫无例外地都忽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那么,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必须具有二重性,而像斯密、李嘉图等人那样只是单纯地分析劳动,就必然处处都碰到不能解释的现象。实际上,这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马克思思格斯<资本论>书信集》P.250)马克思批判和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劳动二重性学说。他运用这一理论,论述了什么劳动创造价值、怎样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的问题,从而揭示了商品价值的实质,并阐明了旧价值转移和新价值创造的对立统一关系,奠定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基础,建立起科学、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二)劳动二重性学说为阐明剩余价值来源提供了理论依据阐明剩余价值的来源、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学说,科学地分析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由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一方面,作为劳动过程,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作为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创造了价值和剩余价值,从而揭示出剩余价值的源泉,使这一经济学史上从未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圆满、彻底的解决。可见,劳动二重性理论为科学阐明剩余价值生产理论提供了依据。(三)劳动二重性学说为理解一系列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创造了前提条件劳动二重性学说不仅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得以创立,而且还是分析资本主义一系列重要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的理论前提。没有劳动二重性学说,就无法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而不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社会总产品就不能在价值上分为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三部分,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也无法说明;同时,没有劳动二重性学说,不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也就不能建立资本有机构成学说,从而一系列范畴,如: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资本主义地租等,必然不能得到确切的说明。可见,劳动二重性学说为理解几乎所有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及经济规律创造了理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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