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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8-13,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北京造价员验证

1、北京市造价员在哪个网站可以查询

北京城市建设委员会网站

2、北京市造价员证在网上怎么查询

北京建设网。。。(选择工程建设---专业人员查询--再输入任意2个个人信息就可以查到了)我前两天刚查完。。。

3、造价员证书怎么验证?

需要继续教育,和年度审核(工作业绩),在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报

4、请问,北京造价员证书在哪个网站查询??

北京人事考试网

5、北京造价员从业印章去哪里办?听说验证时需要,我在培训机构报的名,领证时没有章??

章是花70块钱买的!如果没有你可以问问你培训机构!他要是说没有!那估计就是没给你申请!那你就需要自己去刻章了!我这有刻章的电话!绝对是官网的!我的就是造价员的章上面写写着刻章电话!请采纳

6、北京造价员证年审?

[一]、 一、凡持有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月31日的人员均需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收费标准: 网络培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和通用安装工程的培训费均为220元/人(含资料费)。 三、报名工作安排: 请将以下材料交至京价协: (一)《北京--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续期申请表》一份。请务必登录北京--建设--网,网址:(www---bjjs---gov---cn)在线填写、打印、上传“申请表”,若不登录影响验证后果自负。“申请表”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及造价员从业印章,并在工作业绩栏填写近三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主要工作业绩。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从业印章。[二]、根据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延长2014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时间的通知》要求,我协会继续开展北京--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补报名工作。未参加2014年网络继续教育或已完成继续教育却未提交续期验证材料的人员,请于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12月25日之内到我协会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或未提交续期验证材料影响证书续期的,后果自负。报名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报名点:东城/(崇文)夕照寺/中街/绿景苑/3楼/西门/------612室/ 时间:每周三、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

7、怎样查询初级造价员有效期

造价员证书是三年一检。来

关于“造价员证书”验证续期的通知 我校根据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文件《关于开展北京市“造价员资格自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京建执注(2009)7号》的规定,特组织此次“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市建委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即日起到我校参加继续教育验证;

二、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验证需提交的材料:

1、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北京造价员需要年审吗??

关于开展北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2009-07-06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验证合格者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延续使用3年。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我市2009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今年应申请验证。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及要求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自取得证书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 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无工作业绩的; (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三、验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附件一);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三年内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四)造价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四、验证的组织工作 (一) 造价员验证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 为确保造价员证书验证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为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注册中心在市内设立5个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站(见附件二)作为验证材料的初审单位,各工作站按照统一的要求协助注册中心做好验证材料的受理工作,完成初审和资料汇总工作,并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分期、分批报送至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 申请证书验证人员可选择任意一个验证工作站办理有关证书验证手续,提交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三)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负责对各验证工作站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人员在其证书上加盖“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合格专用章(2009)”,盖章后的证书统一发还到各工作站,并由各工作站将证书发给申请人。 五、有关继续教育工作 (一)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由注册中心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见附件三),按照中价协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30学时。 (二)凡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具有办学资格的企业、学协会、培训机构)应统一填写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登记表(见附件四),并在培训前将登记表报给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证书管理室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培训收费应符合市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防止出现借机乱培训、乱收费或只盖章不培训的现象,在培训工作中出现任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在注册中心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录可从北京建设网考试注册指南栏目中查询) (三)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应严格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为提高工作效率,应统一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负责将合格人员的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五)一并报给验证工作站。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 1、按照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参加了国家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学时符合规定的; 2、近3年来在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发表了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学术论文的; 3、近3年来,编写并经出版社出版了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著作的; 4、取得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参加了本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应提交中价协或北京造价协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2009年验证工作办理日期:2009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 七、受理造价员验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2007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纳入注册中心常规管理,原则上按照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定期组织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9、北京造价员验证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验证合格者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延续使用3年。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我市2009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安排如下:一、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范围凡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今年应申请验证。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及要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自取得证书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 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一)无工作业绩的;(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六)涂改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三、验证应提交的材料(一)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附件一);(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三)近三年内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本人单位公章);(四)造价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四、验证的组织工作(一) 造价员验证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二) 为确保造价员证书验证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为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注册中心在市内设立5个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站(见附件二)作为验证材料的初审单位,各工作站按照统一的要求协助注册中心做好验证材料的受理工作,完成初审和资料汇总工作,并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分期、分批报送至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申请证书验证人员可选择任意一个验证工作站办理有关证书验证手续,提交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三)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负责对各验证工作站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人员在其证书上加盖“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合格专用章(2009)”,盖章后的证书统一发还到各工作站,并由各工作站将证书发给申请人。五、有关继续教育工作(一)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由注册中心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见附件三),按照中价协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30学时。(二)凡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具有办学资格的企业、学协会、培训机构)应统一填写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登记表(见附件四),并在培训前将登记表报给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证书管理室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培训收费应符合市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防止出现借机乱培训、乱收费或只盖章不培训的现象,在培训工作中出现任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在注册中心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录可从北京建设网考试注册指南栏目中查询)(三)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应严格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为提高工作效率,应统一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负责将合格人员的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五)一并报给验证工作站。(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1、按照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参加了国家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学时符合规定的;2、近3年来在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发表了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学术论文的;3、近3年来,编写并经出版社出版了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著作的;4、取得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参加了本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应提交中价协或北京造价协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六、2009年验证工作办理日期:2009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七、受理造价员验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八、2007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纳入注册中心常规管理,原则上按照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定期组织进行,不再另行通知。九、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南50米)注册大厅东07室。

1、北京市造价员在哪个网站可以查询

北京城市建设委员会网站

2、北京市造价员证在网上怎么查询

北京建设网。。。(选择工程建设---专业人员查询--再输入任意2个个人信息就可以查到了)我前两天刚查完。。。

3、造价员证书怎么验证?

需要继续教育,和年度审核(工作业绩),在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报

4、请问,北京造价员证书在哪个网站查询??

北京人事考试网

5、北京造价员从业印章去哪里办?听说验证时需要,我在培训机构报的名,领证时没有章??

章是花70块钱买的!如果没有你可以问问你培训机构!他要是说没有!那估计就是没给你申请!那你就需要自己去刻章了!我这有刻章的电话!绝对是官网的!我的就是造价员的章上面写写着刻章电话!请采纳

6、北京造价员证年审?

[一]、 一、凡持有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月31日的人员均需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收费标准: 网络培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和通用安装工程的培训费均为220元/人(含资料费)。 三、报名工作安排: 请将以下材料交至京价协: (一)《北京--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续期申请表》一份。请务必登录北京--建设--网,网址:(www---bjjs---gov---cn)在线填写、打印、上传“申请表”,若不登录影响验证后果自负。“申请表”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及造价员从业印章,并在工作业绩栏填写近三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主要工作业绩。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从业印章。[二]、根据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延长2014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时间的通知》要求,我协会继续开展北京--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补报名工作。未参加2014年网络继续教育或已完成继续教育却未提交续期验证材料的人员,请于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12月25日之内到我协会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或未提交续期验证材料影响证书续期的,后果自负。报名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报名点:东城/(崇文)夕照寺/中街/绿景苑/3楼/西门/------612室/ 时间:每周三、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

7、怎样查询初级造价员有效期

造价员证书是三年一检。来

关于“造价员证书”验证续期的通知 我校根据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文件《关于开展北京市“造价员资格自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京建执注(2009)7号》的规定,特组织此次“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市建委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即日起到我校参加继续教育验证;

二、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验证需提交的材料:

1、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北京造价员需要年审吗??

关于开展北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2009-07-06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验证合格者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延续使用3年。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我市2009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今年应申请验证。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及要求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自取得证书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 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无工作业绩的; (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三、验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附件一);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三年内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四)造价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四、验证的组织工作 (一) 造价员验证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 为确保造价员证书验证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为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注册中心在市内设立5个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站(见附件二)作为验证材料的初审单位,各工作站按照统一的要求协助注册中心做好验证材料的受理工作,完成初审和资料汇总工作,并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分期、分批报送至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 申请证书验证人员可选择任意一个验证工作站办理有关证书验证手续,提交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三)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负责对各验证工作站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人员在其证书上加盖“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合格专用章(2009)”,盖章后的证书统一发还到各工作站,并由各工作站将证书发给申请人。 五、有关继续教育工作 (一)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由注册中心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见附件三),按照中价协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30学时。 (二)凡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具有办学资格的企业、学协会、培训机构)应统一填写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登记表(见附件四),并在培训前将登记表报给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证书管理室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培训收费应符合市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防止出现借机乱培训、乱收费或只盖章不培训的现象,在培训工作中出现任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在注册中心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录可从北京建设网考试注册指南栏目中查询) (三)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应严格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为提高工作效率,应统一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负责将合格人员的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五)一并报给验证工作站。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 1、按照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参加了国家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学时符合规定的; 2、近3年来在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发表了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学术论文的; 3、近3年来,编写并经出版社出版了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著作的; 4、取得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参加了本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应提交中价协或北京造价协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2009年验证工作办理日期:2009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 七、受理造价员验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2007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纳入注册中心常规管理,原则上按照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定期组织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9、北京造价员验证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验证合格者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延续使用3年。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我市2009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安排如下:一、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范围凡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今年应申请验证。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及要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自取得证书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 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一)无工作业绩的;(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六)涂改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三、验证应提交的材料(一)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附件一);(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三)近三年内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本人单位公章);(四)造价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四、验证的组织工作(一) 造价员验证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二) 为确保造价员证书验证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为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注册中心在市内设立5个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站(见附件二)作为验证材料的初审单位,各工作站按照统一的要求协助注册中心做好验证材料的受理工作,完成初审和资料汇总工作,并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分期、分批报送至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申请证书验证人员可选择任意一个验证工作站办理有关证书验证手续,提交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三)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负责对各验证工作站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人员在其证书上加盖“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合格专用章(2009)”,盖章后的证书统一发还到各工作站,并由各工作站将证书发给申请人。五、有关继续教育工作(一)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由注册中心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见附件三),按照中价协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30学时。(二)凡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具有办学资格的企业、学协会、培训机构)应统一填写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登记表(见附件四),并在培训前将登记表报给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证书管理室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培训收费应符合市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防止出现借机乱培训、乱收费或只盖章不培训的现象,在培训工作中出现任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在注册中心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录可从北京建设网考试注册指南栏目中查询)(三)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应严格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为提高工作效率,应统一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负责将合格人员的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五)一并报给验证工作站。(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1、按照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参加了国家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学时符合规定的;2、近3年来在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发表了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学术论文的;3、近3年来,编写并经出版社出版了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著作的;4、取得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参加了本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应提交中价协或北京造价协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六、2009年验证工作办理日期:2009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七、受理造价员验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八、2007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纳入注册中心常规管理,原则上按照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定期组织进行,不再另行通知。九、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南50米)注册大厅东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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