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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18,来源:造价者,作者:

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

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网上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1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事项,我处自2018年4月16日起对在南京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服务。具体操作办法请详见“南京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南京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办事指南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4月12日

 

南京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方式:实行网上办理服务

二、咨询电话:52851823、52851820、52851800

三、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第一批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8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价〔2006〕433号)(2017版)

5、《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建价站[2013]10号)

四、受理范围:

非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江苏省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密码

1、申请人登录“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咨询市场监管”模块中的“南京市咨询企业监管系统” (用户名:“咨询单位”,密码:“123456”)(以下简称“市系统”),进入左侧“公务联系单”,选择申请事项,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必填),打印《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事项申请表》(申请事项选择:首次单项业务备案),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

2、申请人将以下申请材料打包后发送至市造价管理处的公共邮箱里(njszjzz@163.com)。

(1)《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事项申请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3)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扫描件。

3、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核验通过后,将企业信息输入“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单位库维护”,并电话通知省站开通企业登录系统申请密码权限,同时将省站新开通的密码告知该企业联系人。

(注:若已在我省其它市备案时取得过系统密码的企业,无需再申请)

(二)单项业务备案的程序

1、企业通过密码登录省系统填报企业信息,在“单项业务备案”模块填报“承接咨询项目概况”和“从事本咨询项目专职人员”,然后在网上将备案信息提交到市造价管理处。

2、企业将以下单项业务备案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市造价管理处的公共邮箱里(njszjzz@163.com)。

(1)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扫描件;

(2)该项目的在我市执业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

3、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对网上企业和备案项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即网上审结。

4、申请人可在省系统查看备案结果。

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网上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1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事项,我处自2018年4月16日起对在南京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服务。具体操作办法请详见“南京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南京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办事指南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4月12日

 

南京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方式:实行网上办理服务

二、咨询电话:52851823、52851820、52851800

三、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第一批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8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价〔2006〕433号)(2017版)

5、《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建价站[2013]10号)

四、受理范围:

非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江苏省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密码

1、申请人登录“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咨询市场监管”模块中的“南京市咨询企业监管系统” (用户名:“咨询单位”,密码:“123456”)(以下简称“市系统”),进入左侧“公务联系单”,选择申请事项,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必填),打印《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事项申请表》(申请事项选择:首次单项业务备案),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

2、申请人将以下申请材料打包后发送至市造价管理处的公共邮箱里(njszjzz@163.com)。

(1)《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事项申请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3)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扫描件。

3、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核验通过后,将企业信息输入“江苏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网”的“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单位库维护”,并电话通知省站开通企业登录系统申请密码权限,同时将省站新开通的密码告知该企业联系人。

(注:若已在我省其它市备案时取得过系统密码的企业,无需再申请)

(二)单项业务备案的程序

1、企业通过密码登录省系统填报企业信息,在“单项业务备案”模块填报“承接咨询项目概况”和“从事本咨询项目专职人员”,然后在网上将备案信息提交到市造价管理处。

2、企业将以下单项业务备案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市造价管理处的公共邮箱里(njszjzz@163.com)。

(1)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扫描件;

(2)该项目的在我市执业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

3、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对网上企业和备案项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即网上审结。

4、申请人可在省系统查看备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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