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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实行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情况月、季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情况月、季报制度的通知

鄂建办〔2018〕16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8年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进入扩面推广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19”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发展二十条意见》要求,及时准确掌握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状况,特别是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支持政策、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生产基地“五落实”情况,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决定实行推进工作情况月、季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市、州、林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17〕17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的情况(2017年底前已出台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的地区除外)。

(二)在明确实施范围、规划审批、优惠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以及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成效。

(三)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基地建设进展情况。

(四)对本地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情况和产业队伍建设情况。

(五)在推进装配式建筑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

(六)落实全省装配式建筑宣传工作方案执行情况。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月报。各地要及时掌握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基地建设情况,每月填报《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统计表》和《已建成投产或在建产业基地情况表》(含电子版),于当月25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季报。各地按照报送内容的六个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信息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全面、准确上报信息内容。

省厅将对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情况和月(季)报制度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全省通报。

省建管局联系人:肖辉

电 话:027-87824539(传真)

邮 箱:399398623@qq.com

附件:1、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统计表.doc

2、已建成投产或在建产业基地情况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文章字数: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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