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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0-06,来源:造价者,作者:

湖南省:株洲市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8年“落实全市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8年“落实全市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建监管字〔2018〕28号

处属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8年“落实全市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株洲市质安处落实全市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排查情况表

  2.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8年5月15日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8年“落实全市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督促企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住建局2018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建发〔2018〕5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为保证,确保不突破省、市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力争实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各科室务必指导督促企业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全面落实《株洲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包括职业病防治,下同)责任制,依法依规构建以“十项制度”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各级职能部门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部门职能和岗位责任人员职责及考核标准,并与责任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套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或措施,保证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可执行、能落实、必考核、要奖惩。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应用情况。

  (二)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班组班前会、项目部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度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委会会议等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交办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类安全会议的召开,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制定措施,监督落实,并做好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实施方案》(株建发〔2017〕13号),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开展整改,达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同时企业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建筑施工在建工程项目要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要建立旬、月、季度、停工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施工企业要建立起重机械、高支模、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和省住建厅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有关规定,资金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户核算,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主要用于本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和奖励员工举报、排查隐患。继续推行安责险工作,增强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并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上岗。组织开展新进员工上岗前,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以及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培训。

  (六)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项目和班组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施工现场、岗位的动态管控。

  (七)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责任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八)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保障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技术保障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新、改、扩)项目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三同时”制度,依照国家法规标准保障安全距离。

  (九)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制度。督促施工企业结合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制定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强化应急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十)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立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的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5月上旬)。组织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组织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上旬-6月30日)。

  各监督科室要对照主体责任特别是“十项制度”的规范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每月认真填写《株洲市质安处落实全市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排查情况表》(附件1),指定专人汇总,摸清项目基本情况,上报法制稽查科。

  市质安处成立五个督导组:督导一组由党委成员、副处长邓一兵同志任组长,法制稽查科、监督三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河西范围项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并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工作;督导二组由党委成员、副处长聂光辉任组长,监督二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新华路以北的项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督导三组由党委成员、副处长邓伟平任组长,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督导四组由党委成员、副处长陈玉晃任组长,监督四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新华路以南的项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督导五组由党委成员、总工程师左平强同志任组长,技术管理科、监督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市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各督导组对企业开展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

  (三)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10月31日)。法制稽查科对企业规范落实“十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到位、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对基本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落实的,上报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组织对各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组织工作不力,活动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对建设工程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全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是全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隐患治理等工作,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安全培训,提升企业安全意识。技术管理科要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重要内容,组织、督促企业采取分类分级、分批分次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以事故警示教育与学习法律法规相结合、安全知识培训与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责任落实。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和全对接”的要求,加强暗查暗访、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差别化管理名单,严厉查处,以严格问责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四)加强示范引导,提高企业积极性。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数量、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建筑市场管理直接挂勾,充分激发企业创建热情,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组织对建设工程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从4月份起,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情况不明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各科室要将《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2)于每月25日前;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分别于4月23日前、6月23日前、8月23日前、9月23日前、10月23日前、12月8日前及时报法制稽查科,由法制稽查科形成总结报市住建局,典型执法案例及相关工作动态随时反馈。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0731-28689070

  邮箱:252829976@qq.com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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