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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28,来源:造价者,作者:

甘肃省:甘建工〔2018〕7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工〔2018〕73号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决定在全省逐步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省建设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6日

  附件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样板引路、以点带面,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力争到2020年底,在我省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本方案中的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对企业而言,主要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为主,其它相关单位可以对照实施;对施工项目而言,涉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预拌混凝土供应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在我省已经推行的工程实体质量样板引路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相应规定。本方案中的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实体质量控制主要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措施和施工工艺等,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样板引路。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均应明确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施工及监理单位同时应明确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项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及其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保证工程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二)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企业(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和项目(项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质量管理、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

  (三)推行工程实体质量样板引路制度。继续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建工〔2014〕226号)的要求,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面推行质量样板引路制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逐步推行质量样板引路制度。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

  (四)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要求,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过程中,各市州应注重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培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的引导和促进全省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五)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各方主体、监管部门等协同管理和共享数据,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六)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及时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指导图册、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等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诚信评价和项目创优等重要参考依据,对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优先推荐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及各类评优活动。

  五、实施步骤

  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一)2018年1月至6月,为宣传动员阶段。开展工作调研,利用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为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造势;制定相关管理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全面动员组织本地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二)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为试点示范阶段。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新开工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重点培育1家以上的试点企业,培育3个以上试点工程项目,其中试点企业至少有1个试点项目。要督促试点施工企业成立领导机构和实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好试点项目,同时根据附件的内容,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具体内容;试点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都要确定实施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具体内容。各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要加强内部检查、考核,促进试点示范工作有序推进,做好样板引路的作用。同时,要求其他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三)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各地应从建设主管部门、试点示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等各层次,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成果,并将相关成果文件报省建设厅。同时在此期间要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培育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扩大试点范围。省建设厅将对各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督查、考评、总结,并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出台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行制度。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省建设厅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具体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负责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工作,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均要认识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制定方案,做好开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采取指导和激励并重的方式,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提高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着手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工程项目,使广大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点带面、层层推进。

  (三)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作中要切实抓好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定科学工期、合理造价,支持施工企业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为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提供保障;施工单位现场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机构,负责标准化管理的方案制定、计划安排、指挥调度、协调推进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工程监理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三控”管理,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勘察、设计、检测、预拌混凝土供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求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

  (四)加强指导,营造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督查、指导,对督查中发现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和表彰,同时通报、曝光管理差的企业和项目。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质量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注重统筹,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推动质量管理标准化作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底前将本市(州)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组成情况报省建设厅,同时确定1名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联络员,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一并进行报送。

  省建设厅联系人:张敬仲

  联系电话:0931-8464886(传真)

  电子邮箱:gssjst@126.com

  附件:1.质量行为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2.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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