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建价〔2018〕14号关于执行《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程序表的通知
关于执行《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程序表的通知
东建价〔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已发布,我市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9月6日东莞市《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程序表通过专家评审,现发布执行。本清单计价程序表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绿色施工标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凡在2018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的,均执行本计价程序;2018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不得调整。 在执行本清单计价程序表的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程序表(营改增后)
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4日
(联系人:造价站 许英姿,联系电话:2220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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