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交建设〔2017〕33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7〕33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省路网中心,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单位:
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养护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我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进行了研究测算。经厅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起,我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人工工日人 (含机械工)单价调整为97.82元/工日,与新发布试行的《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等养护工程定额、编制办法配套使用;该人工工日单价仅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其他公路养护工程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自本通知生效之日,未委托实施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按本通知执行;已委托实施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仍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负责日常解释工作。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5日
点击数:5599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