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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04,来源:造价者,作者:

南京:宁建管字[2018]29号关于开展南京市2018年度房屋建筑类《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南京市2018年度房屋建筑类《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工作的通知

                                                                                                                        宁建管字[2018]2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18年度房屋建筑类企业《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1、持有市建管处发放的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的《信用手册》的企业均须参加本次核验。

2、未参加2017年度《信用手册》核验的企业,在核验批次截止日期前,由法人或市场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参加2018年度《信用手册》核验。

3、在宁无施工项目自愿不参加核验的企业,在核验批次截止日期前,由法人或市场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不参加本次核验。

二、核验时间

本次手册核验工作根据企业注册地分三个批次开展:

1、注册地在四川、河南、盐城、启东、金坛、海门、宜兴的施工企业请于2018年10月16日—11月15日间完成手册核验申请,请各办事处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所属施工企业核验申请的初审。

2、注册地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栖霞、雨花、江北新区的施工企业请于2018年10月16日—12月10日间完成手册核验申请,请各区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施工企业核验申请的初审。

3、注册地非八区的本地企业及其他外地企业于2018年10月16日-12月15日期间完成手册核验申请。

以上三个批次时间截止后将关闭企业和各区主管部门相关提交权限。

三、核验申请流程

(一)企业登录市建管处“企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www.njjgc.cn:9100)后,应认真核对系统中已有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1、企业信息有变更或补充的,在“信息数据维护”—“企业信息维护”中修改并提交审核;企业信息无变更的,不需提交。

2、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人员,需更新社保情况。其中:社保属本单位缴纳、分支机构缴纳、劳务派遣的,更新为近三个月社保;属内退、托管、事业单位或国企编制的上传相关证明及在内退、托管和人事管理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属退休的可不更新。批量更新人员社保可在“信息数据维护”—“社保批量管理”中操作提交。

3、人员信息除社保以外内容变更的(基础信息、证书信息等),在“信息数据维护”—“人员信息管理”中修改并提交审核。

4、新增人员信息在“信息数据维护”—“人员信息管理”中添加并提交审核。

5、企业应认真核对主要管理人员(法人、经理、市场负责人及外来企业驻宁负责人)和企业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确保联系方式真实、畅通。

(二)企业及人员基础信息全部完善提交后,在“业务事项申报”—“信用手册”中提交信用手册核验申请。

四、核验审核

1、本次《信用手册》核验实行无纸化审核,企业无需报送材料到现场审核。我处将对企业上报资料的原件进行抽查,必要时还需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2、注册地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栖霞、雨花、江北新区、四川、河南、盐城、宜兴、金坛、启东和海门企业提交的基础信息及《信用手册》核验申请需由上述部门进行初审。

五、信用手册打印

核验申请通过的企业可于2019年1月1日起在系统自行打印新一年度的《信用手册》(电子版),30日内可打印带发证机关印章的《信用手册》五次,建议胶装纸彩色打印。

六、有关工作要求

1、企业应高度重视信用手册核验工作。企业法人对本企业市场管理工作负总责,可任命分管市场的副总及以上人员或驻宁负责人(外来企业)担任市场负责人。市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在宁市场管理相关工作,应及时部署、关注《信用手册》核验工作的落实情况。企业联系人应为本单位人员,具体负责信用手册、资质资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

2、企业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包括企业证书信息、主要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内容须真实、完整。本地施工企业应自查企业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外地来宁企业应自查在宁管理人员及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须一次性添加补充。施工现场应使用已在我处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

3、企业应控制时间节点,尽早上报,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结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用手册》核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的《信用手册》核验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与企管科联系。未参加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不得在宁承揽新的项目。

4、本次核验将按一定比例对企业填报信息的原件进行抽查,被抽查到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5、对本次核验中发现填报信息不真实的、不完整的,或抽查实际情况与填报情况不一致的,将记录不良行为,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或不予发放《信用手册》等处理。

6、各有关单位在《信用手册》核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建管处企管科联系,联系电话:84632204,84632224,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一楼大厅8、9号窗口。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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