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造价函〔2018〕24号关于南宁园博园田园风光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农村房屋改造工程水平二次搬运计价问题的复函
关于南宁园博园田园风光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农村房屋改造工程水平二次搬运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24号
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南宁园博园田园风光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农村房屋改造工程水平二次搬运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现场踏勘和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南宁园博园田园风光区公益性建设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八尺江流域,涉及3个村5个坡。在农村房屋改造过程中,由于项目需依据原始村落地貌修建,大部分建筑同时施工,点多面广,施工环境较为恶劣,主要材料需进行分片区集中堆放保管,但施工道路崎岖,无法进出大型车辆,部分材料水平运输需要靠三轮车及人工肩挑(或扛)等方式多次搬运才能到达施工点。基于以上情况,该工程材料二次搬运建议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部分房屋的二次材料运输达到一般施工便道要求的,可套定额二次搬运相关子目计算。 二、部分房屋材料搬运由于道路过于狭窄崎岖或坡度过大等特殊情况的,材料二次运输费可参照桂造价函〔2014〕16号文中规定的二次搬运费计算规则计算。 三、对于已完工程部分已无法办理现场工日签证的,参照上述原则,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类似情况的借鉴同类房屋计算二次搬运费用的方法进行补充签证。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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