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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15,来源:造价者,作者:

湖北:鄂建函〔2018〕1194号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桥隧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桥隧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函〔2018〕119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建城〔2014〕90号)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市桥梁、隧道加固改造步伐,加强城市桥梁隧道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消除城市桥梁隧道安全隐患,确保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现就切实加强全省城市桥隧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市桥隧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城市桥隧作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和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发生了多起桥隧倒塌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非常深刻。虽然我省城市桥梁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速推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迅猛,机动车保有量成倍增加,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行车密度和重型车辆载重越来越大,城市桥梁数量不断增多,老旧城市桥梁病害越来越明显,安全隐患和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全省统计上报的城市危桥40座,截至目前,恩施州、孝感市、天门市、鄂州市、荆州市等地部分城市危桥没有按要求完成加固改造任务,存在着较大安全风险。各地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必须”的指示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建城[2014]90号精神,深刻吸取兄弟省市城市桥隧发生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自觉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重建设轻管养现象,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地城市桥隧安全隐患和检测养护维修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压实责任,部门合力,加大城市危桥隧加固改造力度,加强城市桥隧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消除城市桥隧安全隐患,保障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更好地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二、加强城市桥隧安全检测、加固改造,确保城市桥隧安全运行各地城市桥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桥隧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制定城市桥隧中长期检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隧,特别是特大型桥梁、大跨度结构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城市高架桥梁、老旧桥隧、设计荷载等级低的桥隧等进行特殊性安全检测。对特大型桥梁隧、特殊结构桥隧和老旧桥隧等每1-2年组织一次特殊检测,其他桥梁每5-8年组织一次特殊性检测,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城市桥隧进行特殊性检测,形成分析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城市人民政府,对判定为危桥(隧)的,要制定加固改造计划和方案,立即启动相关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对危桥(隧)进行加固改造。对未完成2015年初上报的城市危桥(隧)改造任务的市州,由所在地市州桥隧管理部门立即将城市桥隧加固改造进展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制定城市桥隧加固改造推进方案,倒排工程,挂牌督办,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加固改造任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桥隧安全运行。三、压实城市桥隧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水平各地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压实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监督体系,制定年度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计划,编制上报并督办落实年度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财政经费预算,加大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管理制度,逐桥隧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坚持对特大型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每天巡查一次,大、中型桥梁每3天巡查一次,一般小型桥梁每周巡查一次,过江隧道每天巡查1-2次,地下车行通道每3天巡查一次,地下人行通道每季度巡查一次,节假日、重大活动日、特殊天气等,应加强桥隧的巡查力度,并按要求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实施养护维修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水平,确保城市每一座桥隧都处于日常巡查养护维护管理之中,确保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质量,确保城市桥隧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四、加强城市桥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提升城市桥隧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各地城市桥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桥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城市桥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时更新桥隧建设、巡查、检查、养护、维修、管理等内容,每季度对城市桥隧管理信息系统至少更新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完成,不断充实完善城市桥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城市桥梁运行情况的动态管理,推进全省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五、加强城市桥隧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城市桥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隧加固改造和检测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的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隧加固改造和检测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城市桥隧安全隐患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每年11月底前,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对全省城市桥隧加固改造和检测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城市危桥(隧)加固改造进展慢,城市桥隧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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