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苏工价〔2018〕1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工价〔2018〕14号
各区、县(市)造价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制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确保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依据《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现公开向全市征集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请于12月17日前,将《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请表》及申报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市造价处,地址:苏州市十全街933号,联系人:杨旭,联系电话:65182826,电子版《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请表》报送至市造价处邮箱:1576981549@qq.com。
附件一:《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
附件二:《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申请表》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11月20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各区、县(市)造价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附件一:
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制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确保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指由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聘用和管理,向市造价处提供人工、建材、苗木及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包括中介咨询机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建材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专业协会和自然人。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信息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造价处具体负责。
第五条 法人信息员申报条件: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诚实守信的合法法人;
(二) 造价咨询企业具备甲级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壹级资质及以上;
(三) 上一年度所属行业无不良记录。
第六条 自然人信息员申报条件: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性能及用途,掌握建筑市场各类价格行情,相关工作五年及五年以上。
第七条 信息员聘用程序:
(一)申请人填报《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请表》;
(二)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造价处负责资格审查及核准;
(四)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信息员拟聘名单;
(五)市造价处颁发年度《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聘书。
第八条 信息员采集价格的原则:
(一)合格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品及以上;
(二)批量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成交量;
(三)正常成交原则:采集的价格必须是正常情况下成交的价格,应排除非正常因素;
(四)准确原则:采集的价格应反映客观,与市场成交价基本一致;
(五)及时原则:采集时点应为上报前,一定时期(即时或短期)的价格;
(六)可靠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应保证供应,避免有价无市。
第九条 信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应按管理规定和要求,全面、客观、及时采集和上报价格信息,对价格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 应在每月20日之前,按管理规定和要求上报价格信息,如遇价格大幅波动,须及时反馈价格信息;
(三) 每月价格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报,不得漏报、虚报、瞒报;
(四) 上报价格应为到工地价,其他需说明的可在备注中标注;
(五) 按管理要求参加市造价处不定期组织的业务工作会、专题研讨会、业务培训会、调研考察等。
第十条 信息员享有的权利:
(一) 聘期内每月免费获赠一份《苏州工程造价信息》;
(二) 聘期内获刊登企业信息优先权。
第十一条 信息员日常管理:
(一) 建立信息员库,实行积分考核管理制度;
(二) 信息员考核采用百分制,分值由基准分、日常工作分、突出表现分三部分组成,分别按照40%、48%、12%权重汇总得分。日常工作分考核按信息员报送价格准确、及时为原则,一经采用得4分/月,市造价处根据信息员在年度价格信息上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1~12加分;
(三)信息员未按规定履行第九条工作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5分/次扣分;
(四) 每年年初由市造价处各专业组负责人按上一年度统计结果为依据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为优秀,90分~80分(含80分)考核为良好,80分~60分(含60分)考核为合格,60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信息员年度积分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由市造价处授予“年度建设工程价格优秀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年度优秀信息员为造价咨询企业的,追加年度企业信用分。
第十三条 信息员年度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并通报信息员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信息员是造价咨询企业的,将纳入信用考核予以扣分。
第十四条 信息员发生违背信息员采集价格的原则、严重违反信息员工作职责、不遵守信息员日常管理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各区、县(市)造价管理部门参照执行。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2012年9月20日发布的《苏州市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二:
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请表
法 人 信 息 员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信息员 (签章): | 业务联系人 (签名): | ||||||
自 然 人 信 息 员 | 姓名 | 性别 | |||||
学历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技术职称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单位地址 | |||||||
自然人信息员 (单位公章): | 自然人信息员 (签名): | ||||||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报专业(请在对应框内打√) | |||||||
土建□ 安装□ 市政□ 装饰□ 仿古建筑□ 园林苗木□ 人工□ |
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1、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报专业选择:法人信息员可单选或多选,自然人信息员为单选 ;2、业务联系人须为从事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专业人员。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工价〔2018〕14号
各区、县(市)造价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制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确保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依据《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现公开向全市征集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请于12月17日前,将《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请表》及申报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市造价处,地址:苏州市十全街933号,联系人:杨旭,联系电话:65182826,电子版《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请表》报送至市造价处邮箱:1576981549@qq.com。
附件一:《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
附件二:《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申请表》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11月20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各区、县(市)造价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附件一:
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制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确保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指由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聘用和管理,向市造价处提供人工、建材、苗木及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包括中介咨询机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建材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专业协会和自然人。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信息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造价处具体负责。
第五条 法人信息员申报条件: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诚实守信的合法法人;
(二) 造价咨询企业具备甲级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壹级资质及以上;
(三) 上一年度所属行业无不良记录。
第六条 自然人信息员申报条件: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性能及用途,掌握建筑市场各类价格行情,相关工作五年及五年以上。
第七条 信息员聘用程序:
(一)申请人填报《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请表》;
(二)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造价处负责资格审查及核准;
(四)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信息员拟聘名单;
(五)市造价处颁发年度《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聘书。
第八条 信息员采集价格的原则:
(一)合格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品及以上;
(二)批量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成交量;
(三)正常成交原则:采集的价格必须是正常情况下成交的价格,应排除非正常因素;
(四)准确原则:采集的价格应反映客观,与市场成交价基本一致;
(五)及时原则:采集时点应为上报前,一定时期(即时或短期)的价格;
(六)可靠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应保证供应,避免有价无市。
第九条 信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应按管理规定和要求,全面、客观、及时采集和上报价格信息,对价格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 应在每月20日之前,按管理规定和要求上报价格信息,如遇价格大幅波动,须及时反馈价格信息;
(三) 每月价格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报,不得漏报、虚报、瞒报;
(四) 上报价格应为到工地价,其他需说明的可在备注中标注;
(五) 按管理要求参加市造价处不定期组织的业务工作会、专题研讨会、业务培训会、调研考察等。
第十条 信息员享有的权利:
(一) 聘期内每月免费获赠一份《苏州工程造价信息》;
(二) 聘期内获刊登企业信息优先权。
第十一条 信息员日常管理:
(一) 建立信息员库,实行积分考核管理制度;
(二) 信息员考核采用百分制,分值由基准分、日常工作分、突出表现分三部分组成,分别按照40%、48%、12%权重汇总得分。日常工作分考核按信息员报送价格准确、及时为原则,一经采用得4分/月,市造价处根据信息员在年度价格信息上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1~12加分;
(三)信息员未按规定履行第九条工作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5分/次扣分;
(四) 每年年初由市造价处各专业组负责人按上一年度统计结果为依据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为优秀,90分~80分(含80分)考核为良好,80分~60分(含60分)考核为合格,60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信息员年度积分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由市造价处授予“年度建设工程价格优秀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年度优秀信息员为造价咨询企业的,追加年度企业信用分。
第十三条 信息员年度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并通报信息员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信息员是造价咨询企业的,将纳入信用考核予以扣分。
第十四条 信息员发生违背信息员采集价格的原则、严重违反信息员工作职责、不遵守信息员日常管理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各区、县(市)造价管理部门参照执行。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2012年9月20日发布的《苏州市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二:
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请表
法 人 信 息 员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信息员 (签章): | 业务联系人 (签名): | ||||||
自 然 人 信 息 员 | 姓名 | 性别 | |||||
学历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技术职称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单位地址 | |||||||
自然人信息员 (单位公章): | 自然人信息员 (签名): | ||||||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报专业(请在对应框内打√) | |||||||
土建□ 安装□ 市政□ 装饰□ 仿古建筑□ 园林苗木□ 人工□ |
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1、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申报专业选择:法人信息员可单选或多选,自然人信息员为单选 ;2、业务联系人须为从事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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