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六盘水住建通〔2018〕455号关于对2012年前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清算的通知
关于对2012年前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清算的通知
六盘水住建通〔2018〕455号
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财非税〔2017〕48号)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2年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项目进行了清理,其中未按规定申请返还结算的项目共16个(详见附件)。请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返还结算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所需资料(未全额缴纳的项目还需要办理补缴)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中心审查,逾期未报送,我局将按文件要求全部形成基金上缴市级财政。(联系人:蔡玲;联系电话:0858—8695131)
附件:1.六盘水住建通〔2018〕455号附件1.doc
2.六盘水住建通〔2018〕455号附件2.doc
3.六盘水住建通〔2018〕455号附件3.doc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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