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市住建〔2018〕224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金融风险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金融风险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沧市住建〔2018〕22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
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融领域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根据市委常委会安排部署,按照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我市提出的巡视整改意见,我局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大排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建设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利用一个月时间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全面的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内容包括企业融资及涉嫌非法集资的各项内容。
二、各地要建立风险台帐,对排查出的线索,根据分类化解的原则,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制定区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等措施,对社会危害较大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推行签署“承诺书”活动,结合各地实际、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署不参与非法集资违法融资“承诺书”。
三、加大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公共场合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现场发放防范打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向群众传送“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信息,教育群众认清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提高群众识别能力,自觉抵制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LED电子屏等既有设施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通过微信、短信等新媒体推送防范打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信息。
四、各地于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1月18日前各地完成排查工作,按要求作好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五、各地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报告及防范打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包括总结及活动开展场景照片、视频及媒体样稿)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王玉峰
联系电话:8698637
邮箱:czzjjfdc@163
附件:1.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排查表
2.承诺书
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1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联系方式 |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
有 | 无 | ||||
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立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 |||||
承诺售后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 | |||||
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具体表现为: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外宣传和预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房屋的行为。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 |||||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 |||||
未经依法批准,以借贷或其他任何名义向职工或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包括擅自从事的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 | |||||
开展互联网众筹买房业务 | |||||
开展首付贷业务 | |||||
未取得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贷平台和股权众筹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 |||||
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情况排查表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本单位承诺严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处非办要求自觉抵制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保证不发生以下行为:
一、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立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二、承诺售后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
三、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具体表现为: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外宣传和预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房屋的行为。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五、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六、未经依法批准,以借贷或其他任何名义向职工或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包括擅自从事的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1、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2、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4、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5、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6、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7、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8、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9、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0、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11、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
12、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13、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14、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15、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16、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17、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18、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19、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
20、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21、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22、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张家口市造价信息
廊坊市造价信息
雄安新区造价信息
保定市造价信息
邯郸市造价信息
沧州市造价信息
邢台市造价信息
承德市造价信息
河北省造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