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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12,来源:造价者,作者:

莆建城〔2018〕245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

莆建城〔2018〕245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和泉港区“11?4”碳九泄漏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市安办《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等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燃气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全面排查、管控城镇燃气输送、存储、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风险,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排查对象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场站、燃气管道、燃气钢瓶、燃气用户使用安全等。

三、排查重点

(一)防泄漏、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是否投用运行,是否设置现场报警装置,紧急切断系统、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有效使用;可燃气体报警监控室是否有人员值守,报警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重点设备设施是否进行日常的维护及定期检测,安全阀、安全仪表、避雷防静电装置等是否定期检测检验。

(二)从业人员及作业安全。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是否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操作人员是否掌握所在岗位涉及燃气危险特性,是否持证上岗;特殊作业办理作业许可证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有毒气体分析;充装枪是否连锁管理,充装钢瓶是否做到应检必检;液化气卸车充装是否按规范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燃气管道占压、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是否排查及整治;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并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三)厂区布局及应急联动。企业布局是否合理,站内有无违章搭建,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其他管道、铁路、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条件;贮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工艺管线、下水管网、管沟是否存在介质互串、倒灌、气体聚集的风险;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与周边单位、人员有效联动;是否查验登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和安全状态;加气站进站车辆是否熄火加气。

(四)燃气用户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对燃气用户建档管理,是否制定用户用气检查标准,是否定期开展用气设施检查并记录;是否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开展必要的用气安全宣传,是否协助单位用户建立安全用气规程制度并上墙,餐饮用户是否使用安全软管,用气环境是否安全,是否配备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是否严格执行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并严格钢瓶流向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各燃气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2019年1月7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属地燃气监管部门。

(二)属地监管。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本地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全面摸清涉及辖区内燃气设施设备的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治理。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请于2019年1月7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处。

(三)行业监管。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燃气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指导仙游县、秀屿区两个重点危险化学品县区开展工作,对排查情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跟踪落实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制定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排查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对本辖区(行业)内所有燃气输送、存储、销售、使用环节进行认真排查。采取部门联合、暗访暗查、抽查等多种执法方式推动,确保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整改落实。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排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管控和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责任,依法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普及城镇燃气安全常识,鼓励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发现身边潜在的燃气事故风险,通过“12345”等方式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

联系人:郭俊杰、李坚,电子邮箱:27801015@qq.com,联系电话:0594-2222533。

附件:1.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情况报表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1

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情况报表

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监管对象底数(家、个、公里)存在主要问题检查情况
检查(家/次)发现隐患(条)其中重大隐患(条)完成整改(条)取缔关闭(家)
燃气(含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燃气管道
燃气使用
餐饮单位
有燃气储存设施的工业企业

附件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

“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目前,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起事故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惨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暴露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下限低,一旦泄漏造成事故,后果严重。各地区、各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完成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强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及时发现装置、设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制定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安全运行。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各地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逐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二、严格厂区规划布局

这次事故是由于化工企业风险外溢,造成大量社会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氯乙烯气柜、球罐等高度危险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工厂靠近310省道的围墙边,气柜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氯乙烯泄漏扩散到省道上,造成为事故企业运输煤炭等待白天进厂卸煤的车辆司机和其他厂外人员大量伤亡。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对照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靠近边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及重大危险源,再次认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风险不能达到可接受标准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把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风险防控化解在内部,决不扩散到社会,影响公共安全。

三、严格化工生产过程操作

各地区、各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督促辖区和所属化工企业全面实施、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制定完善装置操作规程,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岗位技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岗位员工操作标准化、规范化,严禁违章操作、随意调整工艺参数、严防超指标运行,及时有效处置异常工况。各有关企业要对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严肃处理。

四、严格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管理

各有关企业要对本企业现有下水管网进行认真排查和评估,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要将下水管网管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新建化工企业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含有化工物料污水的收集和处置,确保实现“清污分流”。

五、强化化工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

有关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按照相关标准,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引导进出本企业的车辆有序停放;夜间等待装卸车的车辆要做到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司机和押运员的安全意识,严禁在危险货物车辆附近生火取暖等危险行为。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应急和城市管理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夜间停放车辆的专项整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的车辆停放,防止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影响周边车辆和人员安全。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强化应急意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政企联动,加强演练。各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遇有突发事故和重要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妥善安全开展救援,严防发生二次事故,严防事故后果扩大升级。

当前正值冬季,气温低、冰雪天气多,临近岁末一些企业抢工期、抢产量、赶进度意愿强烈,是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研判和防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防凝、防冻、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落实,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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