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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办函〔2018〕40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征求《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征求《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浙水办函〔2018〕40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结合实际,着眼从人才长远成长和有利于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角度,认真讨论研究,并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厅,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ss@zjwater.gov.cn。

本函附件可登录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www.zjwater.com)“公告公示”中下载。

联系人: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陈施施;联系电话:0571-87826525;传真:0571-87809697;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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