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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14,来源:造价者,作者:

宜建〔2018〕81号关于做好宜兴市建筑业企业2018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宜兴市建筑业企业2018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宜建〔2018〕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4〕724号)、《宜兴市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15〕3号)、《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建〔2016〕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宜兴市建筑业企业2018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标准。结合信用评价运行情况及各方意见,市建设局对信用评价标准评分做相应说明(见附件)。建筑业施工企业2018年度信用评价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计分周期内在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形成的信用信息为依据,结合相应说明统一评价。办理《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单项)》的外市企业,以基础分70分计,不做考评。办理《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年度)》的外市企业从登记核验之日至起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分数生效前,以基础分70分计。计分周期内,核验时间不满12个月的,“获得工程质量奖部分”不予加分。终止年度备登记核验后,重新办理年度登记核验的企业,核验时间重新开始计算。新成立的本地企业自资质生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分数生效前,以基础分70分计。

二、以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中“基本情况表”填写的资质为主营资质,按以总承包资质优先、高等级资质类别优先为主营资质的原则进行核定。主营资质确定后,企业其他资质(除市政、照明类)的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得分。(其中市政类资质作为独立信用分由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单独发布考核细则)

三、评价方法。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评价方法、档案建立和信息采集等继续沿用《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建〔2016〕9号)的办法。

四、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原“江苏省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变更为“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一至三星级)”。故原评价标准中“获得无锡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每项+4分;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每项+6分”变更为“获得无锡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每项+3分;获得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每项+4/5/6分(一至三星)”。

五、时间安排。各行业管理部门于2018年1月份开始整理信用信息统一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即参评企业得分)于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初步结果提出异议,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数将不作调整,异议成立的按实调整,并形成2018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该结果于3月1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本市建筑业对上纳税贡献及建筑业产值考评评分说明

宜兴市建设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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