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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房地产年内投资300亿

    从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房地产工作会暨县城房地产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全文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与会人士表示,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有关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等“硬指标”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但要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     据介绍,近年来,云南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但市场发育程度低等问题还十分突出。云南省的《通知》要求从云南省实际出发,从有利于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有利于保持云南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实现云南省房地产业政策的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当前要重点抓好城市住房{TodayHot}建设规划和与之相配套的用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要通过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结合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转发意见,省建设厅厅长冯志成提出了今年房地产业的工作重点,并透露,今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要完成300亿元。      重点1:9月底前公布住房建设规划     《意见》规定了在一个城市,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要占建设开发总量的70%.达不到要求的要通过“三证”行政审批进行控制。     省建设厅要求各级城市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住房现状及需求情况摸底调查,尽快提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例,及时启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在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昆明市还要报建设部备案;要确定各地块普通商品住房的区域性布局和总体建设比例,确保市场有足够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各级城市政府要尽快划出一定规划的片区进行试点,通过容积率、定户型、限房价的招拍挂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探索有效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路子。      重点2:经济适用住房未达计划要说明      各地要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占新建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的比重。2005年省有关部门联合下达了全省16个州、市1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对未能完成2005年计划指标的州市,要在7月底向省建设厅报送情况说明,同时要尽快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      重点3:部分土地收益要建廉租房      今年,省政府继续将1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作为省政府10件实事之一,给11个州市下达了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昆明市制定了廉租住房发展规划,计划在3年内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廉租住房制度,2006年计划{HotTag}建设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各地要加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从2006年起,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转化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      重点4:5万平米以上拆迁项目须听证      各地要保持合理的城市房屋拆迁规划和进度,有效控制住房被动需求。今年的房屋拆迁规模不得突破2005年的水平。自2006年7月1日起,已下达拆迁计划、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拆迁项目,须经过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听证完备手续,并报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后,各地才能核发拆迁许可证。      重点5:年底建成覆盖全省的房产信息披露机制      冯志成表示,全省争取到2006年底形成覆盖到全省州市所在地城市及经济较发达县份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介,将一些基本的市场信息向社会发布。重点发布当地不同区位商品房、存量房的可售(租)套数、户型、面积及已售(租)套数、面积、户型、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权属状况、规划设计情况及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及时的市场供应信息,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重点6:县城停止单位自建住房      对各州市县城房地产业的发展予以扶持,逐步改变云南省房地产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是今年房地产工作的一个重点。      本次提交讨论的《促进县城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发展县城房地产业的鼓励政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全面停止单位自建房,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停止小宗地出让及分散的个人自建房,扫除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障碍。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企业到本县投资。同时发展特色房地产业,使房地产业为当地旅游、商贸等经济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撑,积极扶持旅游小镇的房地产开发,把旅游小镇建成真正有吸引力的魅力名镇。      重点7: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      在住房建设当中,云南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推动住宅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实现住宅建设的高效率、高质量、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负荷。全面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      同时,要选择资源节约型的人居模式,改变住宅片面求大、求宽的非理性消费观念,坚持在较小套型内创造较高的居住舒适度,这里深度介绍一下需要昆明官方造价信息期刊立即登录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获取昆明市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等工程专业造价信息,支持PDF扫描件及Excel表格查询下载,建立文明健康的住房消费模式。      重点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今后,对新建住宅小区和有条件的旧住宅区,要遵循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要求,监督好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向。      各地在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各项制度同时,要抓好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理,坚决查处挪用行为,追缴挪用资金;对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建办法,并依据办法及时予以补建。      □相关新闻      住宅维修基金不再给房产商保管      在昨天的会上,省建设厅明确规定,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在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暂由州、市、县(区)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通知要求,6月30日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必须全额(含利息)将购房者交纳的住宅维修基金移交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各州、市、县(区)办理代管手续时,必须统一委托由省建设厅通过议标后确定的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资格的建行云南省分行、农行云南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资金账户的设立、储存、提取、查询等手续。个别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的,经所在州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最迟不得超过2006年8月31日。      通知规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需要对业主共有的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住房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对该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2/3以上业主通过后实施。所需资金要经过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出具取款通知,银行依据通知的金额,从所属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中列支。      □数 字      昆明房地产投资占云南半壁江山      ★2005年底,云南省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为2059元/平方米,同比增长4.1%.商品住房销售平均价格为1860元/平方米,同比与上年持平。      ★2003年至2005年全省建成经济适用住房381万平方米,占全省商品房竣工面积的17.7%.      ★2005年,在国家对房地产实行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下,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33.8亿元,同比增长43.4%,除昆明外的各州(市)、县(市)房地产业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较低,15个州市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仅占全省的41.9%,昆明超过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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