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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1-08,来源:造价者,作者:

湛建管〔2019〕6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

湛建管〔2019〕6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我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执〔2018〕13号)、《关于印发湛江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湛城综函〔2018〕2035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前,我市新增违法建设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仍存在违法建设治理责任不落实、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查处违法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务必凝聚共识、提高站位、保持清醒,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做到上下一盘棋,坚决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多方联动,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和报告责任制度,与有关部门、街道(镇)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增强质监、安监等一线巡查力量和日常巡查频次,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巡查结果台帐,坚决刹风止乱。

三、落实责任,严肃查处

要压实住建部门违法建设处置责任,要分类处置,依法对发现的违法建设下发限期改正通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引导项目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完成施工报建手续;对不按期改正、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要严格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予以立案查处;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从快从严查处,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1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和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并将有关单位行政处罚结果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平台。

四、履职尽责,提升服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客观分析违法建设行为的产生原因,进一步树立政务服务意识,认真履职尽责。要认真贯彻近年来国家、省和市多次简化施工许可报建的政策,落实《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手续(试行)的通知》(湛建管[2017]86号)要求,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要实行“一门一网一站式”审批模式,全程指导项目施工报建筹备工作,及时解答项目申报过程的疑问和难题,为项目精准筹备申报材料,及早取得合法手续,顺利落地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学习,守法经营

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增强法制观念,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体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要珍惜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诚实守信参与项目建设,树立守法、诚信、负责的社会形象。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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