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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0-16,来源:造价者,作者:

渝建质安〔2019〕30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启动2019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建安”5号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渝建质安〔2019〕3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动2019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5号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9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渝府发〔2019〕1号)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安委会《2019年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渝安办〔2019〕9号)统一部署,我委将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建安”5号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执法频次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检查组,按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个项目的频次,对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派出巡查组,按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项目的频次,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巡查。  三、执法重点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企业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二)施工现场未按规范和实际情况设置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违规进行登高、攀登作业的。  (三)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未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的,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的,施工过程中未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的,未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的。  (四)发生事故项目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事故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管总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关于本次执法行动宣传、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请参照《2019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1号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渝建〔2019〕84号)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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