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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17,来源:造价者,作者:

桂建管〔2019〕65号关于对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桂建管〔2019〕6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的要求,配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我厅决定对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广西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并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平台升级改版,并依据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将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对于数据分级管理实施之前已在全国平台发布的工程项目数据(2019年10月15日前已入库的工程项目数据),统一暂定为D级。

  二、积极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

  对已入库的存量工程项目数据,按以下类别及分工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

  (一)2019年10月15日以后,在广西一体化平台按新标准要求补录的历史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经公示后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2019年10月15日之前,企业在广西一体化平台上补录的工程项目数据(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审核通过的工程项目数据、企业已填报但未经审核的工程项目数据),企业如需提高数据等级的,请原填报单位按照我厅《关于规范房建市政工程业绩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37号)的要求,在原先录入的工程项目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经公示后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五方主体应登录广西一体化平台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工程业绩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已补录的工程历史业绩信息,以及通过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日常业务活动分阶段采集的项目信息,是否存在重复、虚假、错漏等情况。确实存在信息错漏的,我厅将申请修改时间由2019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0年3月1日,但仅限修改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确实存在信息重复、虚假的,允许填报单位在2020年3月1日以前申请删除,逾期不再受理,以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修改、删除申请样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申请程序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建市政工程业绩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37号)。

  2020年1月1日起,如在录入审核通过后的历史业绩信息中发现存在错漏情况的,可在公示期间申请修改,并报送原审核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审核。审核完成后,再次公示10个工作日。2020年3月1日起,我厅不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修改申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次数据专项治理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0年3月1日结束。企业在广西一体化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信息,不受本次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影响,可以正常进行,没有截止期限,各地要及时受理企业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治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数据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查实向全国平台报送虚假工程项目数据的建筑主体,将记入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相关信息审核部门和审核人予以全区点名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对于多次发生或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的工程项目数据录入权限,直至整改完毕。

  (三)原填报单位要积极配合其他参建主体单位申请提高数据等级和信息修改工作。对于企业申请信息修改、删除,属于工程施工、监理的工程业绩信息,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汇总上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属于勘察设计的工程业绩信息,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计科负责汇总上报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四)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抄送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各地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刘晓怡;

  联系电话:0771-2260138;

  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汪广明;

  联系电话:0771-2260061;

  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附件:⒈ 申请修改完善的项目信息列表(样板)

        ⒉ 申请删除的项目信息列表(样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申请修改完善的项目信息列表(样板)

序号

全国平台项目编号

省级项目编号

申请修改项目信息的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属地

需修改

完善的信息

1

 

***

***

***

广西***市***县(市、区)

1. 将“……”模块中的“……”由“……”更改为“……”。

2. 因……原因,请同步更新下列数据:………。

附件2

申请删除的项目信息列表(样板)

 

序号

全国平台项目

编号

省级项目

编号

申请删除

项目信息

的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属地

存在问题

1

***

***

***

***

广西***

市***县

(市、区)

重复业绩

2

***

***

***

***

广西***

市***县

(市、区)

虚假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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