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消防〔2019〕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通知
渝建消防〔2019〕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取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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