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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消〔2020〕4号关于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建消〔2020〕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简称检测人员)能力考核工作,现就我省开展检测人员能力考核机构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为确保考核质量,申报开展检测人员能力考核的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综合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项目的基本参数全覆盖,质量体系良好运行五年及以上。

(二)遵纪守法,熟悉国家相关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建立完善的各基本参数详细的考核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四)具有与考核规模相适应的稳定场所,包括理论能力考核所需30~100人的电教室(可租借)、各基本参数相匹配的设施、设备。

(五)配备开展考核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

(六)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所从事考核工作范围内的中级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检测工作五年及以上。

(七)符合条件的考核工作人员,每专业不应少于二人。

二、申报流程

具备条件的质量检测机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能开展的考核项目(至少申报三项以上),按时提报相关申报材料。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进行遴选。审核确认后的机构可以按要求开展检测人员能力考核工作。考核机构信息需上传到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供检测人员自主选择。

三、申报材料

1.考核机构申报表;

2.资质证书(含检测项目的基本参数)、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质量体系证明材料;

4.信用证明(在“信用中国”上信用查询截图,近三年省厅信用评价情况);

5.考核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内部规章制度等;

6.考核场所、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租借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照片。

7.考核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从事检测工作年限证明。

四、时间安排

各相关质量检测机构应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厅,过期不再受理。省住建厅于2月30日前审核确认,3月份开始组织检测人员能力考核。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质量检测机构积极申报,并配合省厅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省厅将组织开展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对在报名、考核等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机构,经核实后立即取消考核资格。

联 系 人:张军闯

联系电话:0431-82752582

附件:吉林省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机构申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2日

文章字数: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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