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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欧典复出了 “地板”维权提存样品先“扫雷”

    装修废料中发现“问题废板”面对已经铺好的房间 不敢贸然“掘地”鉴定 专家提示———

   “地板”维权

  两个多月前,欧典地板因虚假宣传而被央视曝光,这使得“地板”成为了今年“3·15”的焦点。

  日前记者发现,欧典地板已经悄然复出,这不由得让人们多多少少把注意力又集中到了有关“地板维权”上面。

  虽然现在木地板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但在整个家装中,地板一项的支出毕竟还是占有相当比重。那么,在消费中应注意什么,一旦面对“地板陷阱”又该如何应对?

  本期出场嘉宾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秘书长王安心律师将结合小赵的案例,予以详解。

  案例

  近日,小赵诉说了她遭遇的有关地板的“尴尬”。由于拿不准已经铺好的40多平方米的木地板中究竟有多少块“假货”,目前,她正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退,无疑意味着忍气吞声地认倒霉;进,则又怕自己会{TodayHot}“赔了夫人又折兵”。

    “异己”板材现身废料堆

  小赵装修时在某建材城购买了浙江生产的一种蒜果木实木地板,为保证质量,她还特意选择了商家送货并安装的方式。收货时,看到一共有37箱之多,她只开箱验了几箱,就照单全收了。

  此后的地板铺装一切顺利,但在完工后收拾屋子时,小赵却从废料中发现了问题。原来,她发现一块被锯下的废板与她在建材城看的样品不一样。“样品的背面印有厂家的汉语拼音全拼,但现在废板背面上印的字样,既不是拼音,也不是英文,怎么拼都拼不出来。”小赵说。

    鉴定面前进退两难

  建材城的工作人员看过后表示,“问题废板”与其他板材有可能不是同一批产品,但是否为同一厂家生产则不能判断。至于该废板是否为蒜果木实木的,需经鉴定才能知道。

  对此,厂家的人说,若想索赔,就得拿出鉴定报告,证实“问题废板”不是蒜果木实木的。但要鉴定的话,不能拿小赵手中的废板去鉴定,而是要从已经铺好的地板中拆出“问题板”再去鉴定。小赵问过了,这种鉴定的费用大概为1000元,时间最快也得半个月。

  “问题废板”的出现使小赵“五一”入住新房的计划泡了汤,因为一直在外租房,所以在问题解决之前,她的租房生活还得延续。但由于吃不准40多平方米已经铺好的地板中能有多少“假货”,现在小赵也不敢贸然去鉴定。她也怕万一鉴定的结果“不理想”,自己铺好的地板又拆了,{HotTag}损失得自己承担。

    维权时掌握四项原则

  邱宝昌透露,近年来就小赵遇到的这类“质量”问题,消协接到的投诉并不是很多,但这类纠纷的多少,不能单纯用百分比来表述。因为,对于厂家或建材城来说,出一档子事,可能也就是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但对于消费者而言,这就是百分之百。

  不过,出了问题也不要怕,只要在维权过程中把握几项原则,以免因自己的“想当然”,而人为地把损失扩大。以下就以小赵这个纠纷为例具体说明。

  常识1  关于检材

  检材是指要拿去做鉴定的材料。如果厂家认可那块被锯下的地板,那就可以直接拿那块废板去鉴定。这是最好不过的。

  如果厂家要求在消费者、建材城、鉴定机构等几家都在场的情况下取检材也不为过。试想,如果消费者盲目地去检测,即使鉴定结果显示检材有问题,如果厂家对检材的来路表示质疑,不承认那块地板是他们的产品,那就相当于这个鉴定白做了。

  为了证实“问题地板”的出处,应该是从已经铺装好的地板中找出能与那块废板“对上碴”的板子才行。

常识2  关于拆卸

  如果鉴定的话,具体到地板谁来拆的问题,建议消费者与厂家协商确定。如果厂家认可的话,消费者可以自己找人拆。若图省事或者说避免日后厂家再找辙,选择由厂家的人来拆也未尝不可。问题的关键是,不管谁拆,都要几方对拆下的检材认可才行。

  常识3  关于鉴定结果

  在此,鉴定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

  一、不是蒜果木实木的;二、是实木的,但不是蒜果木的。

  以上两种情况,至少可以认定厂家的行为是掺杂、掺假。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掺杂、掺假是欺诈的一种,此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第三种情况有可能为是蒜果木实木的,但与样品不符。这时,要看购货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比如说约定“按样品送货”,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追究厂家的违约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鉴定结果为送检的检材是蒜果木实木的,且与样品无异。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要自己承担地板“铺了拆,拆了铺”带来的损失了。

  因此,如果怀疑自己买来的地板有问题,有必要想好不同检测结论将会带来的不同的后果。

  也就是说,对鉴定潜在的风险要有所意识。

  常识4  关于损失赔偿

  如果鉴定结果证实地板确实有问题,除要求双倍赔偿外,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合理的损失,消费者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但一定要适度,不要“狮子大开口”。因为如果诉讼的话,索赔标的不被支持的部分,是要由消费者自己负担诉讼费的。

  在此,一般合理的损失包括拆装地板造成的损失,延误入住而在外租房的损失等。其中在外租房的费用可以参照目前市建委公布的该区域出租房屋的平均价格。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误工损失最好别提。因为,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不好计算,因为,为解决此事需要的时间不好统一衡量。比如说,你与厂家协商鉴定的事需要几小时,这个没法用一个量化的时间去圈定,可能你打个电话就协商好了,也可能你跑一个星期也协商不出个结果。但这个过程中,你是否就不能做其他事了都不好说。所以,一般除发生伤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外,这种消费维权的官司,要求误工费很难得到支持。

  律师出招:提存样品最好进行公证

  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我们都是“按样取货”的,而木地板的质量问题不是凭肉眼就可以鉴定出来的。因此,在选购木地板进行装修,特别是大批量购买木地板时,最好对样品进行提存,而且是将样品提存到公证处为好。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日后怀疑“货不对板”,可以将“问题地板”与提存的样品一起进行鉴定,这样更能说明问题。

厂家、送货及安装最好选“一体式”

  木地板的铺设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的环节很多。因此,为避免日后出现问题后各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造成扯皮,最好选择生产厂家、送货商及安装公司为一家的“一体式”服务。交涉过程中巧用传真机

  在涉及一些大宗交易产生纠纷时,消费者若采取传真形式与对方交涉,可巧借传真机留存证据。即最好用那种能在传真纸的上方或下方显示发放号码和接收号码的传真机,这样的传真件可以用来对付那些“你发了传真他却硬说没收到”的不诚信的人。

解决问题时确认对方身份

  出现问题后,无论是与厂家还是商家的人交涉时,消费者都要注意确认来者的身份。特别是对方要出具意见或做出什么承诺时,一定要先要求其出示厂方或商家的授权委托书。以防日后在履行协议时对方不认账。

板材包装物上勿过多纠缠

  像木地板这些商品,出于保护的目的,有些厂家会在地板的背面粘贴一些保护性的东西。要注意的是,这些东西是不能作为认定产品批次或质量的依据的。在这里要分清这些标识是否就是商品的商标或标识。例如小赵遇到的这种情况,她是从废板背面的标识发现的问题,但这个标识若不是商品的商标的话,不一定就能说明问题。

隐蔽性工程重在“过程监督”

  铺装木地板这类工程属于隐蔽性工程,因此,一定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过程上。   无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工艺有问题还是材料有问题,都要及时叫停工程,并保存现状,使“问题现场”的原始状态不被破坏。这样,有利的证据就保存下来了,解决问题也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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