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20〕294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省直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省直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20〕294号
中省直有关建设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17〕3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建工程且预缴专项基金的中省直建设单位,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可凭下列材料向省住建厅申请返退预缴专项基金。 (一)土建工程结算书; (二)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 二、省住建厅在收到建设单位《黑龙江省中省直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见附件)后,核实《工程项目现场验收记录》及上述材料,提出返退预缴专项基金具体额度,出具审核意见,并对真实性负责。同时,将建设单位所有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对省住建厅报送的所有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省住建厅报省政府同意后,向省住建厅下达返退金额指标。省住建厅按照职能权限和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履行相关返退手续。 四、中省直有关建设单位申请返退预缴专项基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按照财税〔2017〕18号有关要求,凡是2017年4月1日以前,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办理补缴手续。具体由省住建厅统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补缴金额、补缴年度等信息),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缴纳。 联 系 人:省住建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 张秉伦 联系电话:0451-53621171 联系邮箱:zjtkjc205@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中省直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8月3日
附件:
黑龙江省中省直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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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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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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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竣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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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款收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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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日期 |
| 现场查验 日期 |
| 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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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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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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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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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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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信用承诺 | 申请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申请材料清单 | (佐证材料附后)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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