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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1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部门联动 落实责任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开

  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下发后,北京市按照八部门的要求,全面部署和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北京市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6号),全面启动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08年3月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组织检查、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展开,重点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组织检查抽查、查处案件、开展教育、健全机制,切实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为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北京市建立了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主持,市规划委、国土局、建委、发改委、工商总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和各区县政府的主管领导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10个成员部门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通过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2007年5月30日,北京市建委召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同志在会上要求,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区县建委(房管局)党组的整体工作任务和政绩考核目标;要以八部门专项整治为契机,部门联动、形成机制,推动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曝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7年5月31日,北京市建委下发了《房地产企业自查通知》,重点针对在建并已经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相关房地产开发、经纪、拆迁、测绘企业。为了更好的开展自查工作,北京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上设立了“房地产企业检查”栏目,要求各企业登陆后在线填报自查情况,于6月30日前网上提交上报。对于网上有投诉信息的企业应同时在网上提交整改方案,并将书面整改方案报区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有群众举报的项目,北京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其在售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北京市建委同时要求委内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市场交易、权属、施工、拆迁、物业、质量、监察执法、测绘等科室和事业单位要在依法办事、办事公开、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清正等方面进行自查。

  此外,今年3月至5月,北京市、区建委(房管局)加强了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的专项检查,集中处理和通报了20家企业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房品房、未按购房合同约定限期交房、销售商品房时不进行网上认购、向消费者公布与交易网公示楼盘状态不符的销售信息,经纪机构未办理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违规从事房地产租赁代理业务、赚取房屋买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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