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审查意见公示(第二批)
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06]64号)的规定,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建设厅联合组织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工作,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名单中凡未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上填报数据的施工企业,请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尽快填报数据。今后,省交通厅将根据省建设厅的审批意见,将我省所有公路施工企业的资质汇总情况即时在省交通厅网站、省建设厅网站和四川建设网上公示。从2007年12月1日起,凡未在指定网站纳入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中公布的企业,视为无公路施工企业资质。
二、项目经理核查将以网上备案的项目经理资料作为依据,凡专业、级别、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核查。按审查意见需接受项目经理核查的施工企业,请即时向省建设厅办理项目经理网上备案手续。
三、需要提供信誉证明文件的施工企业,请于2007年11月10日前提供。
四、对已上报资料但未递交资料原件核对的施工企业,请按规定于11月10日前向交通厅建管处提供原件资料核对,否则直接按不合格处理,取消相应公路施工资质。
五、目前仍未上报资料的施工企业,请于11月20日补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取消相应公路施工资质。
六、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对于审查意见如有疑问,在公示期内可向省交通厅建管处(联系电话:028-85525203),省建设厅建管处(028-85568348)联系。如有投诉,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交通厅建管处(联系电话:028-85525203),省建设厅建管处(028-85568348)举报。
七、公示期为2007年10月24-31日,逾期的申诉和投诉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1、四川省第二批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专家审查意见.xls
2、第二批审查需核查项目经理证书的单位
3、尚未提供原件资料进行核对的单位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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