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城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及损失评估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厅应指办[2008]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月12日,汶川发生7.8级特大破坏性地震,波及我省绝大部分地区,给城乡居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根据巨峰省长指示精神,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为抓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现就做好灾区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及损失评估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安全性及损失评估的组织实施。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及损失评估工作由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各有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的预测,在全力做好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工作的基础上,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院校、科研机构中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业评估组,抓好本地区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及损失评估工作。
要全力以赴,抓紧组织,加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桥梁等公共建筑、设施和房屋建筑及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及损失评估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在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地震所造成的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初步评估,为救灾和重建工作提供依据。
二、明确有关标准。为规范地震灾区房屋建筑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的开展,各类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按照建设部[90]建抗字《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附后)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震害等级按照基本完好、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倒塌五个等级划分。地震造成建筑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按建筑现造价并考虑其老旧程度适当折减进行计算。
三、做好安全性评估结果的标识工作。对经评估定性为可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用“绿色圆圈”加“可使用”字样做出明确标识;对需加固方可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用“黄色圆圈”加“需加固限制使用”字样做出明确标识;对定性为危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用“红色圆圈”加“危险”字样做出明确标识,拉出警戒线禁止使用。
四、做好对重灾区的支援工作。为做好重灾区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及损失评估工作,需统筹使用全省房屋结构、工程检测、质量监督、监理等方面技术力量。全省受灾较轻的地区做好对口支援重灾区的安全性及评估工作。对口支援地区任务安排如下:
泸州、自贡市各抽调20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绵阳重灾区;
宜宾、内江市各抽调20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广元重灾区;
南充、遂宁市、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各抽调20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德阳重灾区;
乐山、眉山市各抽调20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雅安重灾区;
攀枝花、达州市各抽调20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阿坝重灾区。
成都市负责成都市所辖灾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各对口支援人员,务于5月15日前,到各重灾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到,迅速开展工作。
各地应按厅应指办3号文件要求,每日按时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汇总表(附后)等相关情况。
联系人:王正卿 黄 洁
联系电话:028-85568209 028-85568193(传真)
13982120237 13350062651
邮 箱:jstkzjz@scjst.gov.cn
附件:1、房屋建筑受损情况汇总表
2、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汇总表
3、《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详见四川省建设厅网)
下载附件:附件.doc
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
二OO八年五月十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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