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注册建筑师本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川建注[2008]02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厅(局)、部属各在川勘察设计企业、成都军区所属各勘察设计单位、省外各驻川勘察设计企业、省内无主管勘察设计企业: 遵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勘设发[2008]208号)的精神,我省制定了《四川省注册建筑师本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现公布于后,请各继续教育代培单位、各地各主管部门及勘察设计企业认真组织落实,按计划完成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以保证其继续注册和执业。 特此通知。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设计 建筑 继续教育 通知 四川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31日印 附件: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本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勘设发[2008]208号)精神,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建筑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注册建筑师应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并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各40学时的学习。 一、培训单位: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我省必修课代培单位为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选修课代培单位为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培训成都市属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 未经批准、备案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培训注册建筑师,其培训证明无效。 二、培训对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所有注册建筑师,都应参加本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暂未注册执业但需要保留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必须参加。 三、培训内容: (一)必修课: 采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指定继续教育必修课系列教材《绿色建筑》 (二)选修课: (1)《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8年版); (2)外墙保温隔热材料特性; (3)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释疑。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局部修订)、《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四、培训方式及成果记录: 采取集中授课、讨论与答疑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培训结束时进行统一测试。对测试合格者在其《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做出记录,并在必修课栏加盖“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公章,选修课栏加盖“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培训专用章”。 五、有关费用: 培训收费按《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执行。外地学员可由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 必修课具体授课安排由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另行通知;选修课程具体授课安排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 七、其它要求: (一)参加培训者请在报到时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交给代培单位,学习结束时登记签章;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人员,报到时须交一寸半身近照一张,用于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原则上所有的注册建筑师都应按本培训计划规定时间参加学习,如确因工作或身体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培训时间的,应提前与代培单位联系办理。 (三)联系方式: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四川省建设厅632房间) 联 系 人:王正卿 联系电话:028-85568170(带传真) 必修课培训班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成都市科华北路) 联 系 人:顾 英 石 静 联系电话:028-85405613(带传真) 85408889 选修课培训班联系方式: (1)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四川省建设厅301房间) 联 系 人:毛小波 联系电话:028-85560265 (2)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成都市东城根街建设大厦3楼) 联 系 人:梁 乔 联系电话:028-86640031点击数: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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