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号 (公示期: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于12月26日17时前送省政府政务中心: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名。 本公示仅为省建设厅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借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成都光大金融中心大厦23楼) 邮 编:610017 联系电话:(028)86915426 86913804 86913475 86913488 附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勘察设计).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