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系统行政处罚统一使用执法文书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依法行政,促进建设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是指规范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全省建设行政处罚文书实行统一规定、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码、统一申领、统一适用。由省建设厅统一格式、统一编码、统一印制,全省建设系统统一到省建设厅领取,统一适用。未经省建设厅的授权,这里深度讲述一下需要四川官方造价信息期刊立即登录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获取四川省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等工程专业造价信息,支持PDF扫描件及Excel表格查询下载,各地不得自行印制和翻印。
第四条 省建设厅将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统一适用情况纳入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凡未按规定统一使用全省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省建设厅将予以纠正,并按《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 本制度由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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