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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23,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后,单位应及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到银行办理基数、比例调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调整基数: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表3)一式三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表4)一式三份。

    2、调整比例: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表3)一式三份;

    3、同时调整基数与比例: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表3)一式三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表4)一式三份。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制相关表格;

    2、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的调整。

    三、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四、提示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

    2、单位一年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当年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到次年再作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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