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的通知
川建勘设发[2008]23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厅于2006年6月28日以川建勘设发[2006]208号文印发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5·12汶川地震后,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灾后重建美好家园的指示精神,编制单位收集了农村居住建筑的震害情况,对原导则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形成《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技术导则同时废止。
本导则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编制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抗震所联系。邮编:610081,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电话:028-83373517。
本导则请在四川省建设厅(jst.sc.gov.cn)网上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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