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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0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

川建城发[2009]31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部令第12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3]18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6]50号)精神,以实行特许经营为引入市场机制的主要形式,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我省市政公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在一些市、县还存在未按招投标程序选择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项目法人、所签特许经营协议未按照建设部提供的示范文本内容明确权利和义务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市场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行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行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并规范对特许经营的管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客观需要。各地要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推进“两个加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在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进程中,各地要把规范对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摆在重要的工作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基本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对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把握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及建立项目法人,是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重要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经营者。要结合特许经营项目的特点,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主体、招标范围、招标程序、评标和开标规则;要将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者。各地要严格把握建立项目法人的原则,参与竞标和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符合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有相应数量的关键岗位人员等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特许经营制度是市政公用行业引入市场机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各地要接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管管理办法》的要求,具体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评估、特殊情况下临时接管、对违规企业的披露、公众监督与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协议,是界定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和规范对特许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实施特许经管的项目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设施的权属与处置;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签和完善。    四、立即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自查活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对按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市政公用行业项目,特别是新增中央投资市政公用行业项目进行一次自查,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政策对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项目予以规范,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整改不力,对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地自查报告请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地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四川省建设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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