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09]84号
关于加强全省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积极反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动态,编辑信息简报和上报各类信息,对服务各级领导决策、动员和组织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治理工作、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10月以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出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简报58期,地展示和反映了全省各地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情况,有近20期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关注并作出具体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及时宣扬报道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突出成效,加强相互学习交流,深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省治理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现就加强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是上级机关和领导了解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运行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反映本地、本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方式。综合今年以来各地、本部门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的报送情况,尚有部分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数量少,时效性差,对省治理办要求报送的情况反馈较慢,少数地方和部门报送的信息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希望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二、紧贴实际,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了解上级机关信息需求,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把握治理工作的热点、难点和聚焦点,及时捕捉工作推行过程中的苗头性问题,反映一些重点的问题。抓重点、抓热点、抓特色,着重突出问题性、分析性、调研性信息的报送。在立意上要突出超前性、预见性和创新性,从新角度、新方位、新切入点分析问题。提高信息采集覆盖面,要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以来召开的会议、下发的文件、播报的新闻、开展的大项工作、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提高报送信息的有效性。在文字上要力求精练、简洁、鲜活,用尽可能少的文字反映更多的信息。
三、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从2009年9月起,我们将把对该项工作的信息报送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安排专人承办,每月至少上报4条信息。省治理办在每季度末将根据各地、各部门信息采用条数和上报条数排名进行通报。同时,请各地、各部门于8月30日前将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治理办。
(联系人:谭维斌;电话及传真:028-85568184;电子信箱:jstcsjsc@sina.com)
附件:川城乡治办[2009]84号文原文.doc (内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回执)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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