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简报(第65期)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简报
(第65期)
健全督查问责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广安市健全机制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问责力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奇葆书记关于“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曝光脏乱差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对不重视不作为的干部要严格问责”和巨峰省长关于“加强督导,整治到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8月6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场会议工作部署,广安市高度重视,健全机制,迅速制定八条措施,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环境问题突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组织处理,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条措施是:一是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批通报批评的,区市县及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二是被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签批通报批评的,对市级部门责任科室或区市县部门(乡镇)主要领导进行免职处理;三是被省治理办明查暗访通报批评的,对市级部门责任科室或区市县部门(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免职处理;四是被省级媒体公开曝光的,对市级部门责任科室或区市县部门(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停职处理;五是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对市级部门责任科室或区市县部门(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免职处理;六是被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点名批评的,对市级部门责任科室或区市县部门(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停职处理;七是一个月内被市治理办通报批评2次的,对市级部门责任科室或区市县部门(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停职处理;八是“五乱”现象特别严重的,市治理办直接向市监察局通报情况,由市监察局负责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同时该市还规定,各区市县和市级部门要在事发三个工作日内将组织处理情况报市治理办。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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