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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1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重灾区居民自建住房可办公积金贷款

    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都江堰、彭州、大邑、崇州四个重灾地区的居民将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不仅能享受低于当期利息1%的优惠,还能将贷款用于加固房屋、自建住房等。昨日记者获悉,我市日前出台《灾后重建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实施办法》,明确了都江堰、彭州、大邑、崇州四个重灾地区能享受相关优惠办法,同时因异地重建或灾后移民迁入这四个地区的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也能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据了解,优惠办法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灾后重建

  公积金贷款能享优惠

  根据实施办法,公积金优惠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法定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优惠期为8年(即从签订借款合同始至8周年止),优惠期满后执行当期法定利率。同时,在加固自住房、自建住房都能申请这样的公积金贷款。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实施办法中明确, 因震灾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并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资金补助的公积金缴存人,原址自建住房或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将其领取的住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建)房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

  公积金按照规定只能够用于自住购房,但在针对灾后重建的优惠措施中,实施办法中明确,凡是震灾后,自住住房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中等以上破坏需除险加固、并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加固补助的公积金缴存人,如没有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

  而需要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以借款人户籍记录上记载的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单笔优惠

  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

  据了解,优惠办法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适用于都江堰、彭州、大邑、崇州四个重灾地区。因异地重建或灾后移民迁入上述地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积金贷款单笔优惠最高10万元!据了解,公积金贷款优惠要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同时,贷款优惠单笔最大金额不超过10万元。分类来看,实施办法中明确,原址自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公积金优惠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自建住房建房款扣除借款申请人领取的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后的余额;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自住住房加固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负担加固费用。

  此外,在公积金优惠贷款期限方面,自住住房加固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涉及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申请材料

  办理时带齐这些文件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借款申请人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等5个方面。

  除此之外,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优惠贷款,须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地点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明,军人提供军官证),婚姻情况证明文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他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借款申请人领取所在地政府发放住房资金补助或住房加固补助的证明材料;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的,需提供购买合同;原址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与承建方签订的建房合同及将政府发放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建房款的证明材料;属于除险加固住房的,需提供与施工方签订的整体维修合同或协议。(消息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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