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共场所全部使用节水器具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缓解用水的紧张状况,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的通告。该通告要求全市主要公共用水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机关、学校和游泳、洗浴等场所,应当全部更换节水型器具。
通告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和器具。为用水量大的建设项目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节水目标到位。
该通告还明确,工业用水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酒类、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通告还规定,应当加大对超计划用水户、无计划用水户以及洗车、洗浴、游泳场馆、园林绿化、供热锅炉用水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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