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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1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根据《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我厅决定对注册人员数量严重不达标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022家建筑业企业实行重点监督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复查程序   列入重点监督管理的建筑业企业须在监督期内对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重点监督复查资料报实施重点监督的省、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地执业建筑业企业进行复查,审定复查结果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国家和省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的重点监督复查资料由负责清理并上报实施重点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   二、监督复查资料   (一)列入2017年度重点监督复查的建筑业企业须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http://jst.sc.gov.cn)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重点监督复查资料。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表》。   (二)监督复查资料包括:   1.带条形码的《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股东会议纪要)以及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5.建造师等注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6.问题整改报告。   企业报送上述资料时需提供相关原件查验(身份证除外)。   三、监督管理   (一)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重点监督复查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实行重点监控。   (二)在监督复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重点监督复查企业资质更名、增项、升级等相关申请。   四、时间要求   重点监督复查企业应在2017年10月30日前将监督复查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17年12月30日前将其审定结果或初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备案或审定。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 凌涛   电  话:028-85568348

  附件: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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