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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1-29,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

    “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暨《中国远洋船员集体协议》首签仪式”在京举行,这标志着我国海上劳动关系协调有了全国层面的机制保障。     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旨在通过构建起政府航运主管部门、海员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的协商平台,加强三方就涉及船员劳动关系、船员管理等有关重大问题的经常性沟通与协调,共同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保护海上劳动关系各方面合法权益。

    在仪式上,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主席、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宣布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并在讲话中强调了建立三方机制和签订《中国远洋船员集体协议》的重要意义。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振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陈兰通先后讲话,对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和《中国远洋船员集体协议》签订表示祝贺,并对开展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构建海运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希望。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李铁桥、中国船东协会会长魏家福分别代表劳动关系双方在《中国远洋船员集体协议》文本上签字。

    据了解,海上三方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研究航运产业发展形势和政策、制度对海上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三方对于海上劳动关系全局性问题的政策主张和立场;通报交流海上劳动关系情况与问题研究,议定海上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推进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及劳动合同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和海员工会组织建设;共同开展对重大劳动争议事件的调研,提出解决和预防重大劳动争议事件的意见对策等。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的通行做法。我国自2001年正式建立由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来,如今三方协调机制已在全国各地、各行业普遍建立,成为三方就劳动关系领域问题进行协商沟通的重要平台,但迄今没有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海上劳动关系是航运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历来为世界各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所高度重视。特别是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就改善海员工作和生活、让全球海员体面劳动提出国际标准,并明确要求在政府航运主管部门、海员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进行协商后确定,对我国尽快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出了紧迫要求。

    与此同时,海上劳动关系的现状,也呼唤着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一方面,伴随着我国行业的发展,远洋船员数量大幅增加,目前已达55万人,占到全球海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我国航运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变,也使得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加上部分航运企业没有依法与海员签订劳动合同,海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矛盾突出。

    “因此,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既是维护海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海事劳工公约的履约需要。”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副主席朱临庆表示。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的有关领导,以及部分航运企业的领导、工会干部、船员代表出席了今天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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