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2-2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今后,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在近日发出的通知中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依据、程序和质量责任,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通知指出,在进行分户验收时,应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通知明确,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同时,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通知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明确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应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把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材料价格信息
文章字数:986
点击数:5473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