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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13,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成都发文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 强制拆迁决定前应依法听证

    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在征求多方意见后,成都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1月7日,成都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其拆迁办副主任张伟解读本次拆迁新政内容:拆迁补偿不能打折扣,设立城镇房屋拆迁投诉中心,规范行政强制拆迁。    此外,在旧城改造方面,《通知》要求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探索股份制改造、自主改造等旧城改造模式。    依法审批拆迁许可证    要求:根据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解读:加大对拆迁工程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通知》强调,对拆迁资金、安置房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未落实的,审批机关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将拆迁工程统一纳入行政监管。由各区(市)县政府明确具有法定资质的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除经批准实施的单位自行改造项目外,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得委托社会性拆迁公司承担。拆迁补偿不能打折扣    要求:拆迁补偿安置应当认真执行拆迁补偿政策,拆迁补偿费用应包括经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部分。解读:拆迁补偿费用,事关居民切身利益。《通知》明确,除中心城区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应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8]75号)规定执行外,还要求各郊区(市)县应尽快制定公布五项费用的标准和执行办法。    规范拆迁房屋估价行为。《通知》要求建立城镇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方可参加政府组织实施拆迁项目的评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拆迁动员会上主持现场抽签产生估价机构,并邀请公证机关到场公证。估价机构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遵循市场价值原则,对被拆迁房屋依法进行评估。    坚决防止暗箱操作    要求: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拆迁法规政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名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平面图、房地产估价报告、拆迁补偿及奖励标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样本、拆迁工作制度等,以书面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执行拆迁政策一视同仁,坚决防止暗箱操作。    解读:提高透明度,保障被拆迁人知情权。同时,有效化解拆迁矛盾,及时解决被拆迁人的各种诉求。《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城镇房屋拆迁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极大地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便利。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投诉中心投诉。投诉中心应及时调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    规范行政强制拆迁    要求: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前,应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认真研究听证人员的意见,作出书面的听证结论并告知拆迁当事人。    解读: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如何规范强制拆迁行为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了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审批主体和实施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制定完备的工作方案和预案,执行工作应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实施强制拆迁应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及时、有效地处置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确保人员安全。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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