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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2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广厦万千铸和谐

    住有所居是民生的基本需求,安居乐业是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青海省省委、省政府情系住房困难群众,以改善民生为己任,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实行分层保障。经过不懈的努力,该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编者   

  2009年岁末,青海大地寒气逼人、雪花飞扬。在呼啸的寒风中,青海省委书记强卫、省长宋秀岩分别视察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来到保障房住户家中了解居住情况。住户们眼里噙着泪花,连声感谢党和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幸福生活。

    民生工程牵动着政府的心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从构建和谐青海的全局出发,着眼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住有所居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先后实施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在内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普惠政策,倾心尽力改善城镇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州、地、市、县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改善百姓居住条件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

    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建设廉租住房18409套。其中,2008年中央新增1000亿元预算内投资安排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1项、2408套,7个项目已建成,4个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2009年中央新增1300亿元预算内投资安排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48项、15585套,目前已建成10项目、1182套。两年均超额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省政府确定的任务。

    除了加快廉租房建设步伐、通过实物配租方式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外,全省还以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等多种形式,实施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从2007年底开始实施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到2009年11月,全省给2.58万户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12亿元。

  通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青海省形成了“高收入者和中高收入者购商品房,中低收入者和部分中等收入者购经济适用房,低收入者住廉租房”的模式,基本建立了“多层次、多形态、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

    德政工程考量政府的责任

    青海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全力落实。一年多来,在这项民生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肩负使命和责任,迎难而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各地、各部门把这项民生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从省政府到各州地市县,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地保证了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深入开展,形成了省级指导、州地协调、县级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

    精心制定规划和政策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西宁市、海东地区等地组织编制了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青海省廉租住房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收购和改建廉租住房工作力度的通知》,海西、海南、玉树、果洛等地制定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城镇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实施意见》等,为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是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必要前提。自这项惠及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实施以来,各级建设、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分工协作,带着感情做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共同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阳光工程透明操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群众期盼、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影响深远、惠及困难群体的阳光工程。要把“阳光”真正普照到困难群众的心上,关键是要做到分配的公正、公平、公开。

  为了做到透明操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青海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海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西宁、海西、海东等8个州地市均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对保障性住房对象,操作方式、标准,资金来源、管理、使用,住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各地在实施工作中,认真执行有关办法、细则,科学确定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准确把握低收入群众生活和住房困难程度,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复核等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3级审核、公示制度,采取媒体公示、群众举报、政府监督等措施严格把关,坚持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保障性住房资源用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真正把这件惠及老百姓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为加强后期管理和监督,各地建立了市、县(区)、街道、社区4级网络,健全了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对辖区内保障户进行巡查回访,宣传相关政策,初步建立廉租房准入退出机制。

  拆迁补偿安置是实施阳光操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制定科学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公布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实行先签协议,后将所有补偿款、选择的房源及时公示的方式,使拆迁补偿安置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和透明,保证了被拆迁居民利益不受侵害。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地杜绝骗取补贴资金、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应保尽保,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百姓安居是社会安康、和谐的重要前提。为了兑现“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现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这一庄严承诺,全省各地、各部门正在不懈努力着。(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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