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建监发[2010]45号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稽﹝2010﹞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点击数:5471
[ 打印当前页 ]
川建建监发[2010]45号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稽﹝2010﹞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